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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2024年度国土小额临时性技术服务项目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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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服务期 商务报价 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谈判文件的其他响应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预算价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谈判小组依据以上初步评审标准对谈判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谈 判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评审标准后,方可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八)评审标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对投标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的按6%进行价格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58条)。

(九)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评审标准,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 (十)谈判结果的公示

谈判结束后,谈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十一)成交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重新招标。 (十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五)其他补充内容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说明: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豫财购[2013]14号文相关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产品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关于小微企业:

1.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或下调评标价。(供应商提供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报价给予0.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报价给予0.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

期的环保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1 如招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此种情况不享受上述加分或评标价下调规定。

2.2 投标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并载入注册地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发布的最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清单内,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地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由评标委员会给予供应商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或下调评标价。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一、基本情况说明:

该项目区位于温县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内容及工程量:

一标段: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程量:2024年调整、申报增减挂钩项目5个批次约1800亩地;土地利用规划调整5个批次约1800亩地。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报批资料汇编,补充耕地资料编制。工程量:2024年报批建设用地40宗约3600亩。

二标段:土地2024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项目(内业数据库更新、上报各类数据);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图鉴资料编制。工程量:2024年度变更15万,2024年度日常变更5万,2017年度卫片资料汇编5万。 三、本项目必需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

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比较严格者为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的决定》;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4年);

《温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4年); 温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成果;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18号);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标志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河南省调整规划基本农田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豫国土资发【2008】4号;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技术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豫国土资发【2008】4号;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技术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例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1992);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5791);

《地图学术语》; 《土地基本语》;

《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4年)》大纲; 《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4年)》文本及说明。 以上规范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四、合同签订及条款

1.合同签订

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不得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否则合同无效。

1.2 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1.3如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4 采购人追加合同标的权利: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合同一般条款

温2024年度国土小额临时性技术服务项目协作单位 

标准服务期商务报价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谈判文件的其他响应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预算价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历天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小组依据以上初步评审标准对谈判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七)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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