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1月28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各地(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4)》,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为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

附件:

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自治区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 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自治区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自治区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

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项目指南、项目申请、专家论证、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基本环节。

发布项目指南指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充分调研和征集科技需要的基础上,发布重点支持的优先领域以及需要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的重大项目需求,并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渠道、方式等。

项目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指南要求或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专家咨询论证指自治区科技厅对符合咨询论证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专家咨询、评审和论证。

下达计划指自治区科技厅参考专家论证意见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签订任务书指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自治区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任务书方式明确项目任务、达到的目标和各方责权利。 第六条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重点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采用项目征集、凝练设计的方式明确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采取择优委托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按“项目——课题”进行管理。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自治区重大、重点项目原则实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具体

办法另行制定)

一般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项目指南,自主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下不设课题。

鼓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首席科学家根据需要,打破单位、所有制界限择优选择承担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 第七条 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所申报项目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 项目按申请单位的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向其科技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地(市)科技局、区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等。中央驻藏单位可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科技厅受理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受理。

第十条 项目申请者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须知,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重点、重大项目)

申请项目应符合我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我区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符合有关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遴选:

(一)自治区科技厅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初审,筛选提出初审推荐项目建议,通过采取咨询、评审等方式,提出拟立项目建议后,送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

(二)自治区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汇审,统筹提出年度项目立项综合议案;厅财务管理部门对初步确定的项目进行经费预算的评审,并提出初步的经费支持力度。

(三)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审议)立项综合议案和经费支持力度。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1、经查新机构查新,国内已有类似科研成果的; 2、已通过国家、自治区立项支持过此类项目的; 3、已经实践证明,现有条件不可能实现或无法实现的; 4、违背科学规律或无科学意义、价值的; 5、申报单位有两项以上未按时结题项目的;

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1月28日) 

《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4)》,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为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wul75jaq13fre38hic91cf865breu010p0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