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工作,顺利实现《XX学院“十二?五”课程建设规划》的任务目标,不断提高学院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课程建设的组织与职责
课程建设的组织纵向分为三个层次,即教务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具体职责如下:
教务处 负责对学院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督;审批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并划拨经费;负责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等。
教学单位 负责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学年计划,对各门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组织本单位合格、良好课程的评选和优质课程的推荐工作等。
教研室 负责定期开展课程建设研讨活动,制定教学大纲、教案和课程教学进度等教学基本文件,确定选用教材,讨论和制定相关课程改革方案,交流教学经验,以及其他课程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课程建设的规划
(一)各单位要统筹安排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保证课程建设工作有的放矢、成效显著。教务处要制定五年的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各系(部)要根据学院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学年计划,学年计划中要明确拟建设课程的名称;各门必修课程也要求制定本门课程的学年建设计划。
(二)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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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2.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包括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条件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等;
3.为达到目标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4.需要学院提供的条件(含经费)。
(三)各系(部)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学年计划要上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建设工作;各门课程建设计划上报本单位存档备查。
三、课程建设的实施 (一)课程建设的程序
1.各系(部)自行组织合格课程、良好课程的建设和评审工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专家抽查。
2.各系(部)在良好课程的基础上组织优秀课程评审,在优秀课程基础上组织精品课程的评审,报学院审批。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院级优秀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4.学院择优推荐院级优秀课程、院级精品课程参评省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二)课程建设的管理 1.检查与评审
各教学单位要定期组织课程建设自查和对上一轮评出课程的复查评估工作。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自查和复查的结果要归入课程建设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停拨后续建设经费,但保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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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其称号,但不补拨后续建设经费。被取消“XX学院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
2.评估与验收
课程项目建设3—5年,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优秀课程按照《XX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办法》(白师教字[2004]5号)文件要求进行评估验收,精品课程按照《XX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白师院字[2006]103号)文件要求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估结论为“合格”者,报经学院审批后,对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结论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参加下一轮的评估验收。
3.奖励与认定
学院将评为 “院级优秀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发文公布,颁发 “院优秀课程”、“院精品课程”证书,并提供一定数额的前期建设补助和后续建设经费。“院优秀课程”和“院精品课程”资格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课程,由学院核实后,取消其资格。“院优秀课程”和“院精品课程”有效期满后,要重新申报评估。
4.经费管理
按照学院课程建设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的使用管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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