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廉洁自律要求
各党委、纪委,各党总支,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
XXXX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防反弹回潮,根据公司党组纪检组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红线底线意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阶段。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的时期,也是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抓作风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提高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紧盯节点早介入,及时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向党员干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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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提出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
二、重申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
为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员工的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廉洁从业规定,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现重申如下禁令:
(一)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微信红包等;
(二)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三)严禁用公款接待和走访亲友、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向下级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参加隐秘聚会或借培训中心、单位食堂等进行奢靡享受;
(六)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八)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九)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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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防止讲排场、比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发生。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职工群众度过喜庆、文明、祥和、俭朴的节日。
三、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前期开展“四风”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深入研究“四风”新动向、新形式,采取有效对策,深查细究隐形“四风”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两节”期间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要聚焦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公款收送月饼等节礼电子礼券、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和其他隐形变种“四风”问题。
要重点调查核实招待费中单张额度大的餐费、连号发票、开票时间属于节假期的问题;福利费中超范围使用、办卡或发放现金等问题。加强对“四风”方面网络舆情实时监控,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置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从严执纪,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一律按照顶风违纪处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要认真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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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既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强化通报曝光,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的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不管级别高低,一律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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