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及技术素质,减轻职业危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新能源公司的安全的教育培训,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和项目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 分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六条 分公司负责对项目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入职员工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同时根据当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家能源派出机构的培训要求,参加相应的安全取证培训。
第七条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公司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备案。
第八条 分公司电力运营(安全生产)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
(一) 教育培训计划、通知、签到表、评价表等; (二) 培训教材、课程安排、教育培训卡、培训小结等; (三) 学员名单、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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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第九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初次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包括:
(一)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新能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包括新入司人员培训、换岗培训、复工培训、生产施工前培训、特种工安全培训、违章人员教育培训、日常安全培训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交通安全培训等;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对象:
(一)学校招聘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实习人员、学徒工、辅助工; (二)因请假、工伤病休等离开生产现场三个月以上人员; (三)变动工种的生产人员; (四)从事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条
分公司负责对项目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教育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包括:
(一)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新能源公司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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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产岗位员工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一) 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单位发展史、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特点介绍;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等;
(二) 分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生产流程、设备情况及岗位工作任务、特点、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化作业规程;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生产工艺中的危险重点、要害部位、危险介质防范措施;典型的事故案例、事故预防与管理、应急培训与演练;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项目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事故预防与管理、应急培训与演练和有关事故案例;本岗位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知识、应知应会等;
(四) 新入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分部)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五) 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六)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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