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若干
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浙教职成[2011]15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11.24 【实施日期】2011.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教职成〔2011〕15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增强中职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中职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1〕64号)的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由此也对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是提升劳动者素质,有效促进就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特别 1 / 2
是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措施;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
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同时,加强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也是新时期中职教育发展的自身必然选择。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有助于准确地了解社会需求,发挥中职教育优势,扩大中职教育影响力,强化中职教育的地位。通过扩大社会培训,充分发挥中职教育的潜能,培育中职教育新的增长点,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各地务必要充分认识做好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推进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 二、明确职责,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社会培训
切实承担培训任务。开展社会培训是各级各类中职学校的社会责任。中职学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坚持培养培训并举,“两条腿走路”,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多形式地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十二五”期间,努力使中职学校培训和培养能力达到1:1,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规模达到70万人次以上,且人均达到30学时以上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较好满足全省劳动者的培训需求。
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围绕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培训对象,拓展培训项目,大力推进各类社会培训,尤其是多形式开展面向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新型农民渔民、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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