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增进其全面进展,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形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鼓励机制,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 参评范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4年9月起入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和工程硕士,也不包括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取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申请大体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因考试作弊等违背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未经许可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者;
(7)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8)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9)提交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
二、奖励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在第一学期初进行评审,综合奖学金别离在第三、第五学期评审。各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见下表,奖学金金额和奖励比例学校将按如实际情形适时调整。各品级奖学金人数以研究生处核算并下达到学院后的人数为准。
比例 学生类别 等级 奖学金新生奖 金额 奖 一博士研究生 等 二5000元 等 一6000元 等 硕士研究生 二4000元 等 三2000元 等 第一志愿录取生30% 30% 生20% 生10% 推免生70%+第一志愿录取20% 推免生30%+第一志愿录取10% 10000元 40% 40% 20% 20% 综合三、评审组织
学院组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党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成员中有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时,一般实行回避制度,不参与评审进程。
自动化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受理申请者申请,审核申请者参评材料;结合研究生处下达的年度评选限额,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会议,肯定各专业奖学金的等次数量;提出奖学金建议名单及相应品级的评审意见,并将评审意见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
四、评审程序
一、肯定参评范围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第一款“参评范围”的规定肯定参评研究生范围。
2、个人申请
新生奖学金不需要申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评审依据直接进行评审。综合奖的评审,研究生需按照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形,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导师应对申请者的年度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无导师意见者,视为无效申请。
3、学院评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