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机管理规定
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销售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国美—销—卖场005 撰写单位:国美电器销售中心卖场部 版 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 机密 ■ 一般 合计页数:13页 正文页数:8页 附件个数:4个 制度正文目录:
目 录 1、目的 2、范围 3、名词解释 4、职责 5、作业内容 6、注意事项 7、附件 页次 1 1 1 1 2 8 8 总裁审批 管理研究室审核 撰写 人
制度名称: 样机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国美—销—卖场005 1.目的:卖场样机的数量、陈列方式、外观感觉、性能演示效果等对销售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以各门店必须保证较高的出样率、良好的外观及演示效果,并加速样机的周转。为加强样机的管理,提升门店形象,避免因样机问题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范围: 2.1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总部销售中心卖场部;各分部采销中心 2.2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3.名词解释(无) 4.职责: 4.1采购部门: 4.1.2采购部负责与厂家签订样机政策(在年度合同中),同时负责对相同政策厂家的归类和汇总,汇总表需转交销售部门。 4.1.3当新品上柜时,采购部门负责协调厂家按时送货,回收包装;样机淘汰时,协调再次提供包装。 4.1.4当机型淘汰或样机满陈列周期时,采购部门负责协调样机返厂或提供新样机。 4.1.5样机折扣处理前,采购部门负责协调厂家发“确认函”。 4.2销售部门 4.2.1分部市场部负责门店出样机型的确定:市场部须根据单品表、各门店相关品牌陈列面积(可出样数量)和区域商圈的消费特点,确定“出样通知单”并下达给卖场部。另当机型淘汰、更新或展位调整时,只要涉及出样机型的变化,市场部均须下达“出样通知单”(门店没有出样的决定权)。市场部负责制作样机销售“优惠单”(根据厂家政策)。 4.2.2市场部负责与采购部门的直接沟通,反馈和落实其它部门需厂家配合的各项内容。 4.3财务部 4.3.1财务部门应在现有“一元样机库”(或“零元样机库”)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理。 生效日期: 2004年4月1日 页次: 1/8 附件数: 4
制度名称: 样机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国美—销—卖场005 4.3.2门店财务负责严格按规定控制样机的打折出售,打折出售时必须有厂家“确认函”、分部或门店相关领导签字。 4.3.3门店财务负责按月组织样机盘点(含免费、折扣、无政策样机),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 4.3.4门店财务负责按月对样机打折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部财务负责汇总,并对照样机政策计算相关损益。 5.作业内容 5.1出样管理流程 5.1.1由门店根据展柜的陈列面积,确定每一个品牌的可出样数量,并报分部卖场部。 分部卖场部汇总各门店的资料,将相关信息分七大品类制成表格分别提供给市场部各科主管。 5.1.2市场部各科主管参照每一品牌“单品表”及卖场部提供的资料,制作“出样通知单”(明确各门店、各品牌哪款机型出实机、哪款出价签),其中重点主推机型要注明“突出陈列”,该“出样通知单”转交卖场部。 5.1.3卖场部将“出样通知单”及“单品表”整理后转各门店,严格监督并指导门店执行。 5.1.4当门店整改或展位调整涉及样机数量变化时,市场部各科主管须将新的“出样通知单”立即转卖场部,由卖场部指导和监督门店执行。 5.1.5如“单品表”出现新增或淘汰机型,市场部相关品类主管须以文件的形式下达门店并转卖场部监督实施。如需要更换出样型号,市场部同样须制作“出样通知单”,明确新的出样机型和对应的撤样机型。 5.1.6门店正常销售的商品在出现暂时缺货时,门店无权出售样机。 5.1.7卖场部须加强日常的巡店检查,组织门店建立样机管理档案(卡),严格监督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5.2商品的出样原则 5.2.1原则上公司配送中心有库存的商品都必须出样,部分体积较大的品类如: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彩电等,在门店陈列面积有限时,须严格按照市场部的“出样通知单”执行;系列产品不能全部出样的,须保证价签,宣传单页等齐全。 生效日期: 制度名称: 2004年4月1日 页次: 2/8 文件编号: 附件数: 4 样机管理规定 国美—销—卖场005
5.2.2商品需要重复出样时,如同型号样机在一个柜台内陈列,应集中并尽量保证外观色彩上有所差异,每台样机都必须有一张价签,可以只出一张功能卡;如同一机型须在不同的柜台陈列,则每一个型号都必须保证有一张价签和一张功能卡(大件商品重复出样时,必须确保每一台样机都有一张价签和一张功能卡)。 5.2.3各门店接到的新品“出样通知单”后,原则上要求于样机送达门店的当天上柜,且要有明显的标识,厂家的各种宣传品须摆放到位。 5.2.4公司包销和主推的型号须“突出陈列”,要放置在展台最醒目的位置,各种宣传品、POP须齐备。 5.2.5门店接市场部“淘汰单品”的通知后,要迅速进行处理。厂家可回收样机的,应立即通知厂家返厂;有样机优惠处理政策的,应根据授权立即折价处理(不得低于授权的折扣率)。如7天内仍未售出,则应办理退库,同时通知市场部争取厂家更优惠的销售政策,然后由卖场部安排将其集中在一家门店,统一以折价促销的形式处理,以保证场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5.2.6如无特殊情况,特价机不允许摆在最好的展示位置,也不允许通过POP刻意地突出。特价机的作用是吸引人气,并非公司的主卖商品,销售人员要有意识地引导顾客选择其它高利润的商品,实现销售的转化。 5.2.7门店陈列商品时,应有主推和常规之别,高、中、低档之分。原则上主推机型(包销机、新品、高利润商品)要放置在最佳陈列位置,具体为:高展架置于人眼平视位置(或接近),岛屿式展架放最上层,地台置于最靠近通道的位置;常规商品原则上应将高端品置于陈列架上方,低端品置于陈列架下方。 5.3样机的日常管理 5.3.1各门店须实行样机的“三级管理”,由门店经理总负责,七个商品主任负责所属品类样机的管理,营业员和促销员具体负责各品牌样机的管理。 5.3.2高端品(如等离子彩电)样机和无政策的样机(所有权归公司)必须由促销人员和各品类主任共同负责管理(两个责任人),样机必须有加封热塑膜等保护措施,一定要保证样机在展示期内完好无损。 5.3.3各门店必须实行“样机卡管理”。即门店首先细化管理责任,将样机按品牌划分给每一个营业员和促销员,并制作相应的样机卡: 5.3.3.1“随机样机卡”:内容应包括品牌、型号、机号(厂家的流水号)、出样日期和管理责任人。要求粘贴于样机的背后,且出样前必须粘贴好。 生效日期: 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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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分品牌样机管理卡”:为便于门店随时了解样机的出样、更新等情况,各门店须汇总制作“分品牌样机管理卡”,该卡一式三联,责任人一联,各商品部主任一联,门店办公室一联,以便随时检查。。 5.3.4样机在展示期间,从外观到性能都应处于良好的状态,要保证陈列品与未开箱 产品从外观到性能的基本一致。 5.3.5遇布局或陈列调整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 磕碰、划伤、破损或功能故障,相关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找不出直接责任人, 损失由管理责任人承担,另门店经理须承担连带和领导责任。 5.3.6如样机本身出现功能故障,门店必须于24小时内通知厂家维修或更换,不得影 响正常的操作和演示。 5.3.7营业员在讲解和演示时,不仅应注意自身操作的规范,同时要引导顾客正确的使用,以免造成人为的损坏。 5.3.8样机管理责任人应同时负责展台的维护。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样机和展台的完整和清洁,样机摆放应整齐、有序。如展台出现破损、射灯和灯箱不亮等影响销售的问题时,门店应要求促销员立即通知厂家维修或更换。每天营业前,管理责任人要将卫生和相关整理工作做好,样机和展台上不得有浮土、水渍、污渍,营业中要将宣传品随时归整到位。 5.3.9样机管理责任人要负责营业期间样机的安全。每天结束营业前,责任人要在保安在场的情况下对样机进行清点,交接单须由双方签字;每天开始营业前,同样要清点数量,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如营业期间出现样机和附件的丢失和损坏,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5.3.10卖场部和门店经理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堵住管理中的各种漏洞,发现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罚。 5.3.11大件商品样机(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和影院等)的附件、说明书明确由厂家促销员保管(厂家不派促销员的由营业员负责保管),外包装在厂家送样后由厂家拉回(自有样机外包装由分部统一保管),最终出售时厂家须另提供外包装;小件商品的附件、包装留门店统一保存,由商品主任或门店经理组织集中管理。附件和包装的去向必须在“分品牌样机管理卡”中明确记录。 生效日期: 制度名称:
2004年4月1日 页次: 4/8 附件数: 4 样机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国美—销—卖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