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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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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法

一、了解掌握: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联系与区别;

答:区别: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是同一等级的词。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理造成的某一特定地区的自然生态的损害,严重时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侧重于由于排放污染物过多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环境退化,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城市表现较突出。

而生态破坏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的因素造成的生态系统上短期内不可恢复的破坏,比如食物链的断裂,某个物种的消失,生物多样性减少、全球变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以至于无法正常维持生态系的稳定性的破坏。

联系:(1)都是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的结果

——过量索取、过量排放 (2)二者互为因果

——严重的环境污染可导致生物灭绝

——生态破坏降低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加剧污染

2、环境法体系——污染防治法的名称、国际条约(议定书);

答:污染防治法

(1)废弃物和能量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危险物质污染防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管理条例》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举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南极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拉姆萨尔公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3、各生态规律及其在环境法中的体现;

答:(1)物物相关律: 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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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法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以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②还要求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时应当注意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土地利用规范、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等。

(2)相生相克律: 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因此,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不能任意向某生态系统引进原来没有的物种,也不能在生态系统中随意除去一物种,这两种做法都会使某物种发生种族爆发或灭绝,因而危及生态平衡。

(3)能流物复律: 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能量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有一部分转化为热能逸散入环境。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必须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能量,不使它简单地逸散入环境。

(4)负载定额律: 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不超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所以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必然有以产定供的规定;有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的规定。

(5)协调稳定律: 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保持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为了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协调状态,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尽量减少外来干扰;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生物生产能力高的人工生态系统。 (6)时空有宜律: 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必须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如环境管理中的区域性原则,即往往实行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4、我国中央一级的环境保护主管机构;

答: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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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法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内容; (书P104~109)

概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建设项目环评的适用范围:

凡是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 从零起步

独立的总体设计、互有内在联系的工程项目的总体 技术改造项目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环评的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规模、影响有大小之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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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法

重大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面评价 轻度环境影响——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很小——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

要求以篇章的形式编制,内容要求最为广泛、细致、严格。 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表格的形式编制,只需数据和结论,无需详细分析、论证。 环境影响登记表

由环保部门事先编制,项目申请者只须简单填写相关数据即可,不要求作出分析性结论,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最低的一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的规模 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度 环境敏感区:《目录》No.3 各类生态保护区

居住、文教、科研、办公区域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按单项登记最高的确定 (3)建设项目环评的实施主体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技术活动 聘请专业人员——环评机构 环评机构:专业资质、甲乙两级 环评报告书——必须委托环评机构 环评报告表——必须委托环评机构

环评登记表——无需委托环评机构,建设单位自己 (4)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周围环境现状

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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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法

环保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评结论:建 or 不建 (5)建设项目环评的时间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使用 例外规定:

铁路、交通——初步设计完成前;

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 (6)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主体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 审批权限的划分:环评审批的级别管辖 大中型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报环保部备案 大中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环保部审批: ①跨省界的建设项目; ②核设施、绝密工程; ③特大型建设项目;

小型项目按照各地区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跨行政区域且对环境问题存在争议的项目,报共同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 (7)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时限 报告书:60日 报告表:30日 登记表:15日

(8)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法律效力 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环评文件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即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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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考试复习资料).

环境法一、了解掌握: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联系与区别;答:区别: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是同一等级的词。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理造成的某一特定地区的自然生态的损害,严重时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侧重于由于排放污染物过多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环境退化,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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