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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维修及回访
我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全面的项目管理部,在每一项工程竣工之后,统属公司项目管理部管理。由其定期对已建工程进行必要的工程维修及回访,反馈质量信息。以让业主放心地使用产品,建立永久的合作关系。
1、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年度服务计划,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明确我公司责任而提供保证的服务。
2、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调查回访,听取用户对施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请顾客填写《竣工工程回访录》,对顾客意见和要求按公司服务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做好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认真对待顾客投诉与意见,作为调查和分析的依据。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负责按规定保修,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协助修理,设计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积极配合,确保用户利益。
4、公司对每次服务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如发现服务措施达不到预期目的和要求,重新采取措施,确保服务满足预期要求并得到顾客满意的证实。
第十一章 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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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公司内部工资支付办法有如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4)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6)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7)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8)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司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公司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10)公司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1)农民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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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进行举报: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12)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对本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在接受监察时,公司将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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