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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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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场要求

1、项目部施工所需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应在施工前事先向机械设备部提出,由机械设备部协调安排,满足施工要求。

2、机械设备部对外租进场的机械设备确保完好无故障,确保在施工中能正常运转。 3、项目部自有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应有机械部门负责登记造册。进场使用前,加强技术安全性能维护保养后,经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设备)员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二、设备验收制度

1、机械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可靠,必须符合安全标化要求,否则不准验收。 2、机械验收合格后,要有书面验收记录,并保存归档。 三、机械机具设备日常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每天上班前必须进行例行保养检查。

2、进行例保时,必须在机械停止时进行,戴好安全帽和必要的劳防用品。

3、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须做好防护措施。检查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牌子,以免发生事故。

4、例保时对机械具设备关键和危险部位重点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5、每天根据例保卡上项目内容仔细检查,填写例保记录,以便检查。

6、安全(设备)员对机操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作业教育,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制度

1、机械机具设备定期保养实行三级保养结构。目的在于保证机具设备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使机械机具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

2、定期维护保养以预防为主原则,内容分为三级:日常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例保以机操人员检查、清洁、润滑为主。一级保养由机操人员和机修工配合,以紧固、润滑、调整为主。二级保养主要以机具设备转场安装时必须进行一次,基本时间为十二个月。

3、机械机具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修理,不能带病操作和延迟规定时间修理,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械机具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理后,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及资料保管工作,便于今后

机具设备的管理和检查。

九、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队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一)挖掘机作业 (二)装载机作业 (三)搅拌设备作业 (四)电工作业 (五)电焊作业

(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七)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八)汽车起重机械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搅拌设备、发电机等操作手。空压机及其它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场内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及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三)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应转换工种。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对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防止事故发生,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使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得以落实及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检查: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实行自查与相查,交接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三级检查即各项班组的上岗自查,各项目每周一次的互查及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日常由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巡查,工种交接时,进行交接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的检查制度。

三、各级检查人员的组成:

1、各项目班组与项目安全员进行自查。

2、各项目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周查。

3、由公司分管副经理,质安科、项目安全员1-2名轮流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各项目班组主要查“三上岗”的落实情况,落手清情况,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整改意见落实等。

2、项目周查的内容主要查危险部位、制度落实情况、三级教育,施工机具的使用维护、井架、施工用电等情况是否正常。

3、公司月查主要是以建设部JGJ-59-99标准的内容及标化工地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限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的处理:

1、在检查中,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场制止,并通知项目经理现场整改。

2、对生产工艺,劳动组织、设备、场地、工具器具等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事故隐患多,随时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工程,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八、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进场要求1、项目部施工所需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应在施工前事先向机械设备部提出,由机械设备部协调安排,满足施工要求。2、机械设备部对外租进场的机械设备确保完好无故障,确保在施工中能正常运转。3、项目部自有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应有机械部门负责登记造册。进场使用前,加强技术安全性能维护保养后,经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设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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