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
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21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3〕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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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推动提速转型、跨越发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枣政发〔2008〕83号)、《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 》(枣政发〔2012〕34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标准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质监部门负责标准化奖励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标准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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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3]37号【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1【实施日期】2013.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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