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南
山区“普九”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4]7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4.01.13 【实施日期】2004.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宁南山区“普九”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7号 2004年1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南山区“普九”攻坚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如期实现宁南山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目标,是新时期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对于加快宁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 3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把宁南山区“普九”作为科教兴宁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攻坚,抓住重点突破,全面巩固提高,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提高国民素质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实现基本“普九”,其中盐池县在2004年实现基本“普九”,隆德县、红寺堡开发区、川区移民吊庄点在2005年实现基本“普九”,原州区、泾源县、彭阳县在2006年实现基本“普九”,海原县、同心县、西吉县在2007年实现基本“普九”,基本做到“学校容得下、家庭担得起、学生留得住、政府有保障”,为基础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学校容得下。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使宁南山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初中办学条件有明显改变,危房基本消除,办学条件能够基本满足适龄少年就学需要。 ——家庭担得起。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给予多种资助,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一费制”,使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学生留得住。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扩大义务教育出口,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使初中生入学率、巩固率明显提高。
——政策有保障。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规范、有力和持久的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和机制,加大依法治教力度,确保“普九”经费投入,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科学规划。要摸清0—18岁人口(含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情况,准确掌握初中阶段适龄少年人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要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制定“普九”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乡一策,加强分类指导,确保规划落实。要切实做好初中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新建、改建和扩建初中,要充分考虑到撤并乡镇和城镇化进程等因 2 / 3
素,依据“普九”需要,宜并则并,需增则增,做到合理规划,合理布局。
(二)多方筹资,加强学校基础建设。宁南山区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按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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