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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国际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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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国际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连城国际花园小区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名称、地址

(一)业主大会名称: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连城国际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大亚湾西区塘尾龙海一路中连城国际花园小区。

(三)总建筑面积89723平米,总户数:1062户。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确认为业主的,从其规定。

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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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会议。

第四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业主大会由连城国际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依法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接受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展开工作。 第六条 业主大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管理规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业主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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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的内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非住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不少于5名业主推荐。被推荐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不能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人。

通知公告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将填写好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和《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其本人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筹备组,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收到推荐表后,筹备组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和《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的内容核查参选人的资格,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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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守管理规约,积极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上下属单位任职;

(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并接受业主监督。

(一)依法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坚决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草拟业主管理规约、本规则修改方案,监督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

(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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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八)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委员补选工作。

(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

业主委员会由5名(5-15)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高低前2名当选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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