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直接损失0.5~2万元)责任人赔偿直接损失的
10~15%。
3)、 发生机械设备一般事故(直接损失0.2~0.5万元)责任人赔偿直接
损失的8~12%。
5、 发生火灾事故
视事故性质及社会影响,由公司或职能部门给予项目经理部以下相应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以上相关规则处罚外,还应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1)、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的(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处以项
目经理部100万元罚款;
2)、 发生重大火灾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处以项目经理部50~100万元罚款;
3)、 发生较大火灾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
灾),处以项目经理部10~50万元罚款;
4)、 发生一般火灾的(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处以项目
经理部10万元以下罚款。
6、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视事故性质及社会影响,由公司或职能部门给予项目经理部以下相应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相关规则处罚外,还应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1)、 发生20人以上中毒事故,处以项目经理部10~20万元罚款; 2)、 发生20人以下中毒事故,处以项目经理部5~10万元罚款。 (六)、 通报处分惩罚条款
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由公司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1、 受到县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罚责任项目2~5万元;罚责任人
0.5~1万元;
2、 受到市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罚责任项目5~10万元;罚责任
人1~2万元;
3、 受到省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罚责任项目10~20万元;罚责任
人2~5万元;
4、 受到国家级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罚责任项目20~40万元;罚责
任人5~10万元。
项目经理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办法
1、 项目经理部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 项目经理部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3)、 项目经理部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
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4)、 项目经理部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
5)、 项目经理部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 严禁陈旧设备、超龄设备、拼装设备进场,项目经理部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2、 项目经理部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
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 项目经理部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
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3)、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
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4、 项目经理部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
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
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
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5、 项目经理部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1)、 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经理部停工整顿。
2)、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
全生产。
2、 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
全员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施工班组长是兼职安全员,是该工种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 广大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
的义务。
二、 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及事故隐患
1、 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
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2、 已开工的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
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20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0元。
3、 员工进入现场后,必须认真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管理,3个月内未履行安
全生产教育职能部门负管理责任,给予职能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项目负责人3000元;项目部要组织员工每星期召开一次专项性安全教育会议,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