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
元、8万元、5万元,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确定奖励对象;项目经理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 被评为公司先进项目经理部奖励1万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0.2万
元。
3、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
大合理化建议,采纳效果显着,经公司技术中心认定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按科技进步奖励制度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
4、 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视贡献大小,由各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申报,认定后给予0.1~0.5万元的奖励。
5、 对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视贡献大小,由
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申报,认定后给予0.1-0.5万元的奖励。 6、 向公司质安部举报隐瞒事故,经查证属实的,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其中:
举报重伤的奖励0.1万元、举报死亡的奖励0.2万元。
7、 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综合评比总分前五名的项目经理部(参评项目
部总数量≥10时),第一名奖励2.5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5万元,第四名奖励1万元,第五名奖励0.5万元;工程超5万平方米第一名奖励6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4万元,第四名奖
励3万元,第五名奖励2万元;超10万平方米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6万元,第三名奖励5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3万元。 8、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含样板工地),奖励项目
经理部5万元;创建一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项目经理部3万元,超5万平方米奖励项目经理部5万元,超10万平方米奖励项目经理部8万元;创建一项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项目经理部1万元(不重复奖励)。 9、 获得省市级其他类型涉及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表彰的项目经理部公司再另行
给予奖励2万元。 (六)、 目标考核奖罚
序号 1 考核指标 工期 按照合同目标及公司确定2 质量 的总目标 考核标准及内容 按照合同目标 奖罚规定 (1)按照总包合同规定完成,视工程情况给项目部一定奖励。(2)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延期形成的奖罚,按业主对公司奖罚额度的10%~30%奖罚。 获市优奖励1万元,省优工程奖励2万元,芙蓉奖项奖励3万元,鲁班奖奖励10万元;其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占50%。奖项按取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达不到合同目标按工程造价的0.1%~0.2%扣罚。 按照合同目标及公司确定的总目标 3 安全 获市优奖励:Ⅰ、Ⅱ类工程2万元,Ⅲ、Ⅳ类工程0.8万元;省优奖励:Ⅰ、Ⅱ类工程3万元,Ⅲ、Ⅳ类工程1.5万元;省优示范奖励:Ⅰ、Ⅱ类工程2.5万元,Ⅲ、Ⅳ类工程2万元;部优奖励:5万元;其中项目负责人可以占50%。奖项按取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达不到合同目标按工程造价的0.05%~0.15%扣罚。 (1)应达到公司核定的工程项目部利润率。(2)费用指4 成本 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比例内(费用明细附后)。(3)工程款回收应不低于合同规定应收额。 按照合同目标及公司确定5 临设 的总目标 (1)超额或达不到工程项目部利润率指标,按差额的30%~40%奖罚。(2)费用节约部分由项目部自行支配,超额部分由项目部自行负担。(3)按照公司付款规定在公司应支付而未支付,留在公司期间(半年以上)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进行奖励。应收款达不到合同比例,差额部分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扣减项目经理部费用成本目标。 项目临没初始价值为A,临设包括电动门、门头、门垛、标志牌、临边洞口标准防护、围挡等等,按公司统一标准购置,项目结束后由公司进行评估,估价值记为B,项目部承担费用为A-B,该部分费用列入项目经理部成本。 (1)科技进步,完成公司确定目标。(2)为甲方、监理6 其他 等各方面提供良好服务,树立良好公司形象。(3)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奖惩。(2)如发生投诉现象,酌情对项目部处罚。(3)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奖罚。 注: 1.根据工程资金情况、工期要求、工程类别、管理模式、技术含量等情况,取难度系 数0.8~1.2对成本项目中费用指标进行修正。
2.项目负责人的奖罚占项目部金额的50%。
惩处
(一)、 惩处的范围
1、 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
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 安全管理
1)、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其它事故考核
1)、 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
处理。
2)、 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二)、 惩罚原则
1、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安全生产责任指标的职能部门
和项目经理部,取消当年度参与综合性先进评比的资格。
2、 没有完成公司下达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任务,每少一项省级文明工地, 对项
目经理部年度综合考核扣10分。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综合评分不合格,且最后一名的项目经理部,罚款1万元。 (三)、 惩罚类型
1、 根据违规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司、
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
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
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 惩罚程序
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
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 事故惩罚条款
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质安部同时报告;发生重伤事故,应当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质安部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罚款;死亡事故罚款1万元,重伤事故罚款0.5万元。
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规定,对每一起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通报和教育每个员工,并将事故经过及“四不放过”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公司质安部备案。违反规定的,由公司给予罚款:死亡事故每起0.5万元,重伤事故每起0.2万元,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疏于职守、措施不力、造成后果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给予以下相应处罚:
1、 死亡事故
对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年度综合考核扣分:10分×死亡人数,对职能部门进行达标考核时扣分:10分×死亡人数,并处所属项目经理部罚款2万×死亡人数。
凡项目经理部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万元,由项目经理部经营班子成员共同承担;对项目经理部处于2万元×死亡人数的重罚处理。(对经营班子成员的罚款一律由个人承担,所出具的经济处罚通知单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并及时缴纳公司专项基金帐户)
发生死亡事故的罚款,均不含上级罚款。上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2、 工伤重伤事故
项目经理部罚款1万元。
3、 工伤事故频率超标
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工伤事故频率超标的,项目经理部年度综合考核扣分:5分×超出额的百分比。
4、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
视事故性质及社会影响,由公司或职能部门给予项目经理部以下相应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以上规则处罚外,还应按下列标准实施处罚:
1)、 发生机械设备重大事故(直接损失2万元以上)
责任人赔偿直接损失的15~20%,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