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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经理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机电运输组由项目部机电副经理负责。
4、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扣20元/人。
5、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扣款50元/人,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6、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项目部相关副经理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项目部后,按项目部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使其他员工的安全业务水平也得到提升。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所有费用自负。返项目部后,应将证书、学习成绩等证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新工人培训制度
1、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统一到县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取得员工安全培训合格证;老员工每年必须经过县职工安全培训中心复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每年全体员工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培训:授课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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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副经理,时间为2天,培训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治安消防管理,文明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班组安全培训:授课人为各班长,时间为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师徒帮、传、带。
3、授课人应认真负责,确保培训质量,积极探索授课的方式、方法,使授课与实际施工现场紧密结合。
4、参培的人员自带学习用具,认真听讲,认真做记录,课堂上严禁随意走动、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参培人员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旷课,旷课一天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凡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三、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制度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由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根据市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结合项目部的实际需求,做好特殊工种培训报名工作,使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数目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及施工现场的需求。
3、培训的人员需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若考试不合格,所有的培训费用自理。
4、特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后果或违章作业记录,被有关部门吊销《特殊工种操作证》者,其培训费用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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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扣除。
5、离开特殊工种作业达6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返回特殊工种岗位时,必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项目部应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记录。
四、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管理制度
1、因工作或任职需要派人外出培训,项目部按规定计付其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工资等费用。
2、安排参加的受培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取得培训证书,否则费用自付。
3、凡是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至本期工程结束。
4、因自己违章、违纪、旷工而解除劳动关系,其培训费用按规定岗位工作时间的百分比赔偿。
5、严禁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
6、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项目部存档,复印件交矿安全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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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企业规章制度等,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安全检查职责划分:
1.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牵头,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各作业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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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别组织的对本级生产过程安全隐患的经常性安全 检查,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负责人牵头。
3.安全检查形式: (1)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生产矿井检查三次, (2)不定期检查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各施工地点的安全生产实际现状开展的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的依据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及行业标准等; (2)国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3)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5.安全检查组的组成
(1)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组长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调度、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各分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检查,检查组组长由项目部各专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职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调度,通风,机电、运输、技术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6.检查方法和方式
(1)采用“检查表”方法进行安全检查。即在每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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