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公用房管理,合理配置公用房资源,提高公用房利用率,更好地服务教学和科研,根据《上级部门公用房管理办法》《上级部门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单位公用房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定额配置、有偿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向使用人收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建立公用房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二章 分类管理
第三条 本单位对公用房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公用房按使用性质分为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公共用房三类。
第四条 行政办公用房是指本单位党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
第五条 教学科研用房是指本单位教师工作用房、教师科研用房、研究生学习用房及学校核定的研究基地、实验中心等用房。
第六条 公共用房是指会议接待、档案资料、教工之家、党员活动室等用房。
第三章 各类用房定额面积标准
第七条 公用房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定额标准分配面积,超出部分由本单位办公会会议根据现有用房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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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内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工作用房、研究生学习用房免收公用房资源使用费,超定额部分收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公共用房免收公用房资源使用费,但是用于教师个人学术会议及组会等用途的按照使用房间的不同,按照使用次数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教师科研用房、科研补助用房定额和超定额部分均收取公用房资源使用费。
第八条 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
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按照本单位管理岗位现有人员核算,最高额定面积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 正处级 副处级 科级及以下 面积标准上限(㎡/人) 18 12 9 第九条 教学科研用房定额面积
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根据本单位现有教师人数核算,最高额定面积标准如下: 人 员 类 别 “萃英学者”一级岗 “萃英学者”二级岗 教授 副教授 讲师及以下人员 面积标准(㎡/人) 50 30 20 15 10 备注:其他系列人员面积标准按教师系列同级人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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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房定额面积按照本单位核定的现有教学科研系人员(包括全脱产在站博士后)结合在研项目情况进行核算,最高额定面积标准如下:
面积标准(㎡/人)
“萃英“萃英学者”一学者”二级岗 级岗 100 25 教授 21 副教授 15 讲师及以下 人员 10 研究生学习用房定额面积按照学校核定的研究生数量计算,额定面积为2平方米/人。
科研补助用房定额面积按照学校核定的重点研究基地情况核算,补助标准如下: 类 型 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部重点实验室 省部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 其他省部级理工农医类研究基地 其他省部级人文社科类研究基地 其他补助类型 补助面积(㎡/个) 800 200 100 50 20 按学校决策实施
第四章 面积核算
第十条 本细则中“定额面积”指房屋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楼梯、卫生间、设备间等公共使用面积。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内单位、个人在定额面积上限内根据现有房屋分配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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