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东海镇林地对外招租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城厢区东海镇林地对外招租项目
招标编号: 闽庆[PT]招(2019)015
招标人: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发出日期: 2019年08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厢区东海镇林地对外招租项目依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桉树林林分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9】32号)文件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绿盛森林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
2.2招租内容、规模:地块一:坐落东海镇上图村,面积452.04亩(林权证号:莆城林证字(2008)第04820008号、第04820009号、第04820010号);地块二:坐落东海镇东沙村,面积333.94亩(林权证号:莆城林证字(2008)第04800014号);地块三:坐落东海镇东海村,面积231.14亩(林权证号:莆城林证字(2008)第04850005号);地块四:坐落东海镇利角村,面积8.25亩(林权证号:莆城林证字(2008)第04830010号)。四地块总面积约1025亩;
2.3租赁期限:本项目租赁期限为叁拾年(具体起止日期待签订合同时确定,租赁期限内,若有政策性文件精神调整,则从其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依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桉树林林分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9】32号)文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城厢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3、投标代表如非法定代表人,则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其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19年08月13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2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人民政府 ;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 电 话: 0594-5337966 ; 联系人: 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嘉新商业城7#楼2033室; 电话: 0594-2589989; 联系人: 郑先生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城厢区东海镇林地对外招租项目; 1.2 项目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
1.3招租规模和范围:地块一:坐落东海镇上图村,面积452.04亩(林权证号:莆城林证字(2008)第04820008号、第04820009号、第04820010号);地块二:坐落东海镇东沙村,面积333.94亩(林权证号:莆城林证字(2008)第04800014号);地块三:坐落东海镇东海村,面积231.14亩(林权证号:莆城林证字(2008)第04850005号);地块四:坐落东海镇利角村,面积8.25亩(林权证号:莆城林证字(2008)第04830010号)。四地块总面积约1025亩;
1.4招标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 1.5 特别说明:
1)租赁用途:林地栽植养护; 2)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等。
3) 若有政策性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约或暂停的,中标方必须服从政策要求,且充分考虑承担的全部风险。
2、投标资格:
2.1、依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桉树林林分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9】32号)文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城厢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
2.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3、投标代表如非法定代表人,则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其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租赁期限及要求:
3.1租赁期限:本项目租赁期限为叁拾年(具体起止日期待签订合同时确定,租赁期限内,若有政策性文件精神调整,则从其约定)。
3.2租赁要求:
1)承租人中标后须按合同要求,在租赁地内种植阔叶树种等植被,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种植要求:每亩营造至少三个阔叶树种以上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阔叶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阔叶混交,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35%以上。采用地径≥1厘米,苗高≥1米容器苗,平均每亩种植株数≥80株。
树种选择:引进入牛樟等台湾特色珍贵阔叶树种为主要种植树,种植比率应为35%-75%之间,其他树种可选用适合我区当地气候的乡土阔叶树种。
2)承租人在种植后所获得的补贴,由承租人享有。补贴政策若有变化,以市级以上新出台的文件为准。
3)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招标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4)承租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二次分租或分包。
5)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其它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4、租金交纳方式:
项目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方法招租。承租方每年度交纳租金一次,第一年度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当天前交清,承租方应按时一次性交纳,即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前缴纳第一年度租金,第二年度租金应当在第一年度的合同期满前交清,第三年度租金应当在第二年度的合同期满前交清,第四年度租金应当在第三年度的合同期满前交清,第五年度租金应当在第四年度的合同期满前交清,以此类推。逾期十五天未交清,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逾期一个月未交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租金按照每五年度逐年递增10%的收取,即第一年度至第五年度的年租金以中标价为基数收取,第六年度至第十年度的年租金以中标价为基数递增10%收取,第十一年度至第十五年度的年租金以第六年度的租金为基数递增10%收取,以此类推。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租人和招租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