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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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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网络传播,其优势和劣势有哪些?

在回答什么是网络传播之前,首先需要研讨什么是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那么何谓网络传播?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认为,网络传播有三个基本的特点:全球性、交互性、超文本链接方式。因此,其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发布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作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

还有人认为,“网络传播”是近年来广泛出现于传播学中的一个新名词。它是相对三大传播媒体国际互联网络信息革命

我们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的读者人数巨大,可以通过互联网高速传播。

网络传播的优势:传播与更新速度快 信息量大内容丰富 全球化和跨文化性的传播 检索便捷 多媒体 超文本 交互性

1.信息多元化: 网络信息中运用了flash、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技术,这些技术不像网络上单一的flash、视频、音频等形式那样,而是通过组合的应用配以精彩的内容给读者带来了强烈的感观刺激和互动参与的欲望,这是单一的技术表现形式所不能比拟的,也是网络信息对读者的吸引力所在。而正是基于此,网络聚集了庞大的用户群体,让用户在阅读内容、感受网络的感观刺激。网络信息涉及到了游戏、时尚、服饰、汽车、音乐、体育、影视等多个行业,给受众带来强烈的冲击。网上不仅可以平等地发布信息,还可以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报纸可以通过座谈的形式开展讨论,电视也有了话题节目供观众现场摆擂台,但这些讨论一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二不是随时可以参加,三不时所有话题都可以讨论,四还不能完全给参与者以“言者无罪”的保证。然而,关于这个世界的所有话题,用户都可以在电子论坛里找到,并随时参与发表意见。如新闻组作为因特网上个人向新闻服务器投递电子函件的集合,可以随时把网民的文章或贴子向世界范围公布。在电子公告板上,用户则可以就不同的主题下贴帖子,参加讨论。更关键的,这种参与是匿名性质的,即没有任何人知道用户的身份和个人资料,成为网上论坛极其活跃和可以畅所欲言的根本原因。至于可以进行实时讨论的聊天室的功能,就更是传统传媒所望尘莫及的了。聊天室的性质也是匿名的。在聊天室里,每人都可以有一个化名,一群人就象入坐酒巴一样,七嘴八舌,各抒己见。──性,在中国是不可以公开讨论的,但通过Usenet,你不难发现许多谈性而不用色变的场所

2.表现形式立体化: 网络新闻以互联网为基础,借助先进的传输技术,在新闻传播内容、形式、结构及便于阅读等方面,都很好地发挥了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收到了较强的立体化的新闻传播效果。 与传统新闻传播相比,网络新闻为读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新闻信息量及阅读空间,它一方面通过内容安排、结构选择等方式,使新闻报道达到了\最佳状态\,便于读者获得立体认识,更清晰更深刻地了解新闻;另一方面,读者的意见或态度可及时反馈给传播者,读者与传播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互动关系,从而使新闻的立体传播效果,在网络传播的环境下,得到了更为深刻的演绎

网络新闻顺应信息时代读者获取信息的心理,改变了传统媒体多年不变的新闻传播方式,把新闻展示方式变得更加立体化和层次化。这的确是新闻传播媒体的一个伟大进步。相信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速度的不断加快,作为其直接产物的网络新闻,将以其立体化传播模式的独特的魅力,给广大读者提供更为方便、更加快捷的信息服务,吸引越来越多的网上读者

3.传播互动化: 信息传播的双向互动,是网络传播的本质特征和社会意义的集中所在。报纸、广播、电视作为本世纪内的主体传媒,恰恰在这方面相形见绌。双向互动式传播具有三个重要特征:信息的传者不再享有信息特权,与受众一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交流伙伴;网络用户不仅可以平等地发布信息,还可以平等地开展讨论与争论;舆论监督功能在网络振荡中不断放大,具有无比的威慑力量。互动式传播内含着天然的民主亲和力与自由召唤力,从而构成了对现有传媒的致命冲击,构成了对传统意识的日趋迫切

的反叛与否定

劣势:

1.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经常上网获取那些零散和不系统的知识.利用网络给手机发送短信息已经成为当下网络一族的时尚。内容丰富的节日问候、脉脉情话、开心笑话以及开机画面往往让接受者心情愉快。然而围绕网络短信的兴起也出现不少问题,一些内容低俗不堪的网络短信和新的恶作剧方式随之产生。 2.网络传播和以往媒体不同的是,它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播者处于一个极端隐蔽的地位,仅靠个人手段是无法在整个庞大的网络世界中找到恶意传播这的,这就无疑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刺激了人们在网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的欲望。从这一点上面来看,现在整个网络为虚假信息所充斥也就无足为怪了。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使网络传播的效果大打折扣,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现在网络上面充斥着许多色情、暴力的东西,而在许多地方,网络对未成年人是全开放的,没有丝毫保护意识,这样也就形成了许多家长反对小孩上网的局面,极端的不利于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网络传播的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3.利用传播学理论分析,网络传播属于“全通道”型的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最大的缺点就是传播效率低下。所谓浪费时间不讨好。希望随着网络传播文化的发展,这种情况会有所好转。

4.网络传播在向人们展示外面的五彩世界时,却将人们封锁的电脑的旁边,许多原来内向的人因为上网而变的开朗、外向,善于和人交际,但是也有不少的人沉迷于电脑的虚幻世界,甚至对于现实世界产生了一种厌恶感,这样对于一个人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5.即时交流工具是网络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即时通讯工具的使用却不是对个人发展有利的,因为现在在网上的各个即时通讯工具,都有一个很热门的功能就是“群分”功能,即就是,有同一话题或者志同道合的人们形成的小团体,在这儿,人们围绕共同的话题来展开讨论,这无疑为专业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是经常上这样的地方,虽然可以满足一个人的爱好需求,可以满足一个人对交往需求的满足,但是却也对此人形成了一个无形的筐,不利于他的全面发展。3网络传播的负效应及对策。 信息安全形势严峻 知识产权屡遭侵犯 信息泛滥 网络犯罪 网络恐怖主义 网瘾症 数字鸿沟 政府控制 法制管理 道德伦理约束 技术管理

2中国政策对网络监管的现状。

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存在问题 (一)缺乏相关立法

现有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已不能适应新型监管的要求。网络交易监管区别传统形式的执法监管,其具备较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如市场主体的认证制度,网络合同效力确定制度、网络合同交易的安全性保障制度,电子证据采信制度、网络合同争议仲裁制度等等。目前,立法滞后,严重影响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力度。这其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主体登记难

网络交易形式主要有B2B、B2C和C2C三种方式。B2B是指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交易,譬如知名网站“阿里巴巴”;B2C是指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交易;C2C是指用户和用户之间的网络交易,典型的为“淘宝网”。前两者因为有经过登记设立的企业参加,遵循传统交易习俗,其交易行为明显受到法制的约束和监督,交易风险相对较低。对于C2C而言,网络的虚拟性、不确定性以及缺乏第三者的监督等情况,都会导致了交易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经营性网站,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并颁发了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企业,才能在工商部门通过备案登记。但除此之外,并未对实际交易主体相关资格登记,特别是C2C之间网络交易登记作出要求,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监督。 2、确定管辖难

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工商机关在监管中一般以属地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权。由于网络交易一般无法确定其行为发生地、结果产生地,并且经营者身份和资信、资产状况难以确定,因此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权显然不太实际。 3、调查取证难

网络交易活动无具体地点,无书面证据,更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多数随时可变,加之电子证据易丢失,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导致查找和确认相关证据资料时面临困难,调查工作常常无际可循。 4、处罚执行难

在网络的虚拟使得违法责任人的确认也面临难题,特别违法当事人性质属于个人的,其流动性使得执行相当困难;有的空壳公司,出事后便人去楼空,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即使下达了处罚决定书,也因为无法寻找或寻找不到相关被执行人,处罚决定书等同于无效空文。 (二)执法基础偏低

从人员素质上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目前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监管知识等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硬件上看,特别是基层工商机关自动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需加强快速对网络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分析和整理能力。 二、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 (一)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

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可按照经营者身份特性不同区分采取对应方法。首先,在完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网络交易辅助服务提供商及自主开发网上交易平台的生产经营性经营者进行电子登记的同时,对于网络交易中实体店铺可按照行政区域网格责任划分纳入传统的日常巡查监管。其次,一些成熟的网络交易平台针对C2C经营者的电子身份登记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因此对于无实体店铺的经营者,工商机关可加强与经营性网站信息互动,开展嵌入式电子工商登记,即经营性网站在相关网络店铺开设同时要求经营者申请办理电子工商登记,取得相应资格才能进行网络交易。

此外,对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对所辖区域的从事网络经营的经济主体相关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查询网站。其中包括公众依法可以获悉的相关企业诚信等级、资金、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等信息,方便各类交易主体查询,以最大化实现交易安全。 (二)完善网络交易主体登记

对各类经济户口在予以传统工商登记的同时还应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副本,并逐步实现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全覆盖。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即营业执照的电子版,是互联网上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的证明件,显示基本的企业登记信息,并包含了数字认证技术,其效力等同与传统的纸质营业执照,但相比其又具备方便、高效防伪等优越特性。工商机关应逐步为所有的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唯一的电子数字身份证明,健全完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防伪性及全系统查询验证体系,,实现网络交易真实身份的确认,并搭建面向社会的市场经营主体电子身份网络认证平台。

(三)建立工商“网络12315”消费投诉网络平台,网络消费者可以通过此平台对经营者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网络平台在接到投诉后根据被投诉者的电子身份以及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将投诉情况送交网格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建立“网络红盾预警机制”,针对典型的网络交易诈骗、网络虚假宣传等网络消费陷阱发布相关信息,提高网络交易者的防范意识。

(四)及时完善网络商品交易配套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有效的网络监管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的安全。

(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更新结构,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从法规层面、网络技术等方面提升执法人员监管水平。

(六)对外加强工商部门网络监管职能的宣传工作,尤其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的宣传力度,体现工商监管适应经济变化结构的快速转型,切实有效的对网络商品交易实施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延伸工商外部形象。 三、网络交易监管的相关建议 (一)降低登记“门槛”

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低成本的运作,尤其对于C2C交易而言更是如此。繁琐的登记程序以及较高的登记费用无疑是不适合现阶段的网络登记实情的,应尽量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循序渐进地开展登记和监管工作 (二)网上行业监管

类似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烟草制品等需要前置审批手续方可经营的网络商品,相关职能部门也

应开展嵌入网上电子登记系统,设立网络“政务中心平台”,使网络经营者通过“一站式”的电子登记,便捷快速的完成电子身份登记。 (三)实施网络分级监管

对于将知名度高、访问量大、影响面广、对外发布经营性网络广告的网站设为一类网站;将较有知名度的专业性网站设为二类网站;将网站内容更新频率不高、规模不大的设为三类网站;将访问量少、基本不发布经营性广告的网站设为四类网站,便于在日常监管中,有重点,有方向的进行网络登记、网络广告、网络产品等监管。

(四)强化网络诚信建设

目前,一些成熟的网络交易平台的内部交易机制已经相当完善,防范消费风险的能力也逐步增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交易双方导入了消费诚信体系。以“淘宝”网为例,在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后,双方可以依据对方交易表现给交易对象进行“好、中、差”评价,此项评价将计入交易对方的评价记录,并作为以后其从事交易的一个信用标准。无论哪方存在恶意交易行为,对方都可以在评价体系进行差评,导致其丧失信用度,失去交易机会。因此,在工商监管中,也可以建立“诚信网络平台”,对于信用度好,信誉度高的诚信经济户口进行信用评价累计,在“平台”中集中展现,树立良好形象;对于投诉率多,确实存在恶意交易行为的经济户口也在“平台”中进行披露,并发布相应的交易风险警报。此外,一是“平台”应与各类经营性网站建立信息联通机制,通过各类网站提供相应的诚信资料,扩大充实“诚信信息库”;二是“平台”应建立“诚信搜索引擎”,方便大众输入需查询的经济户口相关信息,检索其诚信状态。 (五)引入降低风险机制

电子商务的认证以及交易管理工作量巨大,网络交易平台并不能很完整的掌握企业和个人的有效信息,并且管理手段和方法也相对有限,要全面降低网络交易风险,除了执法监管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有责任核查网店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和住址,对网店开办者提出担保措施和要求;二是网店经营者欺诈性交易和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运营商有责任先行赔付;三是借助保险公司,经营性网站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方式,在交易中导入风险保障机制。由于保险公司具备成熟的防范风险能力,其负责交易全程监控,而,必然会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 (六)循序渐进的开展监管工作

面对快速增长的网络交易行为,工商部门应该看到其对经济发展的益处是远远大于其存在的瑕疵,要防止监管简单化,执法粗暴化。相关工作应逐步展开:

1、先期应是普及宣传阶段。对于网络经营资格登记,网络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网络诚信机制建立、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社会普及等工作应从多渠道,多方式的向全社会开展宣传工作,使大众有一个理念接受以及渗透过程。

2、其次,是以点带面的开展网络经济户口的登记工作,先与各类知名度高,访问量大,信誉较好的一类经营性网站、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开展电子登记试点,在取得相应阶段性的成果之后,再与各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二级交易平台合作开展登记,从而全面铺开电子登记工作。

3、对于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也应区别对待,对于相关网络违法行为,案情重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应依法即时从重从严查处;对于情节一般以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法律幅度范围内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尽量以纠错改偏为主,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照法律法规最低处罚幅度给予违法当事人处罚。

3纸质媒体会消失吗?

纸质媒体不会消失,就像毛笔一样,它没有消失,但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用圆珠笔或钢笔。接着我思考了更多问题,最终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自然界本来没有、由人类创造的东西,总会被新创造的东西取代,并且最终会消失。纸面媒体的影响正在逐渐缩小,并且最终会被日益增强的互联网媒体所取代,这是必然趋势。

网络媒体的出现,对纸质媒体是一个挑战。然而,经过几年的共存与发展,纸质媒体仍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纸质媒体的优势 (一)显性优势

1.拥有高素质的采编队伍,具有掌握和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可以向读者提供更多真实的新闻内容。商业网站上的信息虽然非常丰富,由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布信息,人们无法证实的假新闻假信息很多,诚信度很差,网络的这个缺陷反过来会增强纸质媒体舆论主导的把握度与公信力。 2.具有良好的传播信誉和社会影响力。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3.人们需要新闻,不只是需要了解有关事件发生经过、结果等浅层信息,还希望了解关于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及未来趋势等深层次信息。纸质媒体对新闻采写的系统性、连贯性和报道深度上的把握,是一张王牌。

4.纸质媒体价格便宜,且携带阅读方便,也是网络媒体无法比拟的。上网需要一定的设备,而报纸可随取随看。 (二)隐性力量

纸质媒体具有明显的风格特征,它是从整体上所表现的思想特色和艺术特色,为纸质媒体赢得了读者的情感优势。纸媒的风格,是在办报方针和思想的指导下,经过采编人员长期办报实践所确定的。不同的纸质媒体有不同的风格,这符合读者兴趣爱好的差异。

读者注意力一旦被某种纸质媒体所吸引,就会养成固定的阅读习惯。读者每天从这种报纸上不只是获知新闻,也会获取审美愉悦和文化的享受,满足情感上心理上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活方式千姿百态,生活节奏变快,流动性增强,对媒体的选择也不会一样,这就决定了网络媒体不可能代替纸质媒体。更何况中国还是一个现代化程度较低的国家,短时间内要让所有人都能上网还难以做到。因此,网络媒体对纸质媒体的冲击,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将被取而代之。在这种形势下,纸质媒体应主动参与竞争,应对挑战。

随着网络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以及第三代手机技术的普及,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数字媒体取代以纸质媒体为代表传统媒体的可能性完全存在。传统媒体能否继续生存发展,关键取决于年轻人。

4网络论坛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角色。

5网络传播各类型的特点及方式。

网络人际传播,电邮 网聊 网络群体传播,BBS 同学录

网络组织传播,企业间或企业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对内) 企业公关,广告等宣传以及外界商业信息的搜集(对外)

网络大众传播,是专业化的媒体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

8网络媒体与广播电视媒体的异同。

按照媒体出现的先后顺序,人们一般把报纸称作“第一媒体”,把广播称作“第二媒体”,把电视称作“第三媒体”(网络被称作“第四媒体”)。就像是不管什么车都是用来运送货物的一样,媒体的基本功能就是用来传送消息的。这是作为媒体的一个共同特征,但它们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

1.报道形式的不同。报纸是刊印在纸张上的文字和图片,广播通过电波传送的是声音,电视通过电波传送的的是声音和活动图像。

2.时效不同。报纸较慢,并以静态的形式出现,而广播和电视则以光电的速度传送,是动态的。尤其是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实时的传播成为可能。

3.对受众的要求不同。报纸需要读者有一定阅读能力,而广播和电视则不要求有阅读能力,只要不是盲或聋即可。

4.携带便利的程度不同。报纸便于携带,折叠起来可随身带走;广播的接收器(收音机)现在也可以随身携带;携带电视却没那么方便。

网络传播中的几个问题 

1什么是网络传播,其优势和劣势有哪些?在回答什么是网络传播之前,首先需要研讨什么是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那么何谓网络传播?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认为,网络传播有三个基本的特点:全球性、交互性、超文本链接方式。因此,其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发布者并随时可以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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