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一、 设计管理制度
1、设计管理的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由公司委托的各类设计,要选择资质等级相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杜绝无证设计和越级设计,坚持限额设计的原则。
2、各类设计必须在下达设计委托书或签定设计合同后设计单位方可设计,设计合同必须符合规定,内容齐全,程序符合要求,签定供图合同时,必须注明供图、预算、服务到位时间及质量的处罚条款。
3、设计文件要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理,其费用应分解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和现场服务的内容。
4、设计费的支付按设计勘察合同规定,必须手续齐全、规范。
5、设计文件统一由工程办管理。
6、施工图纸审查必须坚持会审制度,施工图会审由工程部负责,图纸会审由公司总工主持,未会审的图纸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没有施工图的工程不准开工。
7、图纸会审后或施工过程中,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工程办会同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最后由设计院出据修改图或设计变更。
二、 招投标管理制度
1、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招投标日常事务。
2、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集团和神东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程序。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过硬的队伍。
3、招标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初步设计和概算已审批;施工图及预算齐全;该工程已列入年度计划,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4、凡属招标的工程,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中标后实际进场的队伍必须与施工单位投标时报审的企业资质、简历、主要的施工人员及主要的工程技术人员相符,否则视为非法转包,立即终止已签合
同。
5、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如发现转包,立即终止合同,清退队伍,不得再给施工任务。
三、施工管理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无论大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都在开工前7天提出,由工程办及有关部门共同审定认可后方可设施。
2、所有基建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报工程办办理审批手续。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会审过的图纸施工,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4、坚持“三检一评定”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和质量评定。分部工程由工程办及监理公司共同检查验收,主体工程完成后必须由工程办、监理公司及质检站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工程的主要部位验收必须有监理公司的主监在场。
5、一般性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3天通知工程办。
6、凡涉及到经济方面的签证及材料代用,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出施工图预算,经有关经济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7、工程进度的月验收,由公司工程管理办组织,监理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进行验工计价。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管理办组织,最终由监理部门进行质量认证及质量等级评定。
9、工程质量的检验,主要由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监理公司进行整个施工过程的检验。公司付相应的监理,,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监理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