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教师招聘《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要点五
【教育政策法规部分考试要点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 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⑵、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⑶、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 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二)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三) 教育公益性原则 (四)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五)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六) 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七)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八) 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九) 推广普通话原则 (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⑷、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 ①
学校教育制度。②义务教育制度。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⑤学业证书制度和 学位
制度。⑥扫除文盲教育制度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⑸、受教育者的权利:
① 、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② 、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 、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④ 、享有申诉权。
⑤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③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④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⑺、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 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2、 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3、 址门迢歸纹㈡岂讥疋二贾』亠或 匚心纤丄很矢i勺法匕责任 4、 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费的法律责任
5、 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6、 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
以上六大类14种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主要应负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应负民事法律责任的,同 时也要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此外,《教育法》分别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作了规 定,凡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失、损害的,同时违反了《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均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追 究民事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掌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的就学制度、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 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和违反义务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 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2、 中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强制性、普及性、免费性、公共性、基础性。
3、就学制度:“父母和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