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店塔发电公司机组热力试验管理工作,通过机组性能试验,充分了解机组设备特性,为机组经济运行提供技术依据,保证机组安全、稳定及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的汽轮发电机组热力性能试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组织体系
(一)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生产技术部; (二)本规定的相关部门设备维护部和运行部。 第四条 责任与权限 (一)生产技术分管负责人; 1. 审批本规定修订意见建议书;
2. 审批店塔发电公司机组性能试验实施途径和重大试验项目。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1. 担任本规定的负责人; 2. 负责组织制定本实施规定;
3. 负责全面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设备主管推进本规定的实施; 4. 负责收集并提出本规定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反馈意见。
(三)生产技术部A级主管;
1. 担任本规定的执行人;
2. 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标准执行情况;
3. 收集在性能试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估和反馈;
4. 负责组织所属人员对性能试验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四)设备维护部及运行部负责人。
1. 对涉及本部门性能试验项目配合工作负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 负责组织所属人员对性能试验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机组试验的种类和目的
(一)新机试验:主要针对机组出厂保证值进行考核试验,通过试验取得热力系统数据并与制造厂设计数据进行比较,以验证设计和制造是否达到保证的经济指标,为制造厂改进设计和改进加工工艺提供经验资料,为鉴定新机组是否达设计值提供依据;
(二)达标试验:按原电力部颁新启规(《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1998.3)的要求,新机组移交生产必须有达标投产试验报告;
(三)专题试验:为查清机组运行真实水平,充分挖掘机组的经济运行潜力,找出机组最佳运行方式,以便对发电厂负荷进行经济分配并为制定生产指标和经济运行提供依据,如测试机组各种负荷下的热耗和煤耗、缸效率和锅炉效率等,分析经济性差的原因,以便制定技术改造、运行优化、计划检修措施。
第六条 试验实施途径
(一)新建机组必须将试验及达标试验写入总承包合同中,并确保试验标准、方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
(二)新建机组应确定性能试验的负责单位,试验单位应确定试验负责人。在设计联络会上由试验负责人,负责同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确定试验采用的标准、试验测点位置、测点型式、规格尺寸,并同热控人员确定测点制造、安装单位;
(三)运行机组性能试验采用将试验纳入九项技术监督或专项相关合同中实行外委。
第七条 试验项目 (一)考核试验项目;
1. 锅炉考核性能试验主要测试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锅炉额定出力试验、锅炉效率、锅炉严密性试验,锅炉退出高加运行工况的负荷试验、空预器漏风率、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2. 汽机考核性能试验主要测试汽轮机热耗率、机组供电煤耗测试、汽轮机最大出力、汽机额定出力试验、汽轮机缸效率、回热系统性能、主蒸汽流量、真空严密性试验等;
3. 污染排放监测试验(烟尘出口浓度试验,SO2和NOX排放检测)、噪音(声)测试、散热测试、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
4. 考核试验必须安装低β值喉部取压喷嘴流量测量装置测量给水流量,以提高试验准确性。
(二)达标试验项目;
1. 锅炉达标试验主要测试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锅炉效率、主要辅机单耗测试、空预器漏风率、无油燃烧最低负荷、机组散热、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