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
预防职务犯罪管理规定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
预防职务犯罪管理规定
为规范青临高速第二十一项目部的职工的廉政行为,加强人员在工程建设中的廉政责任,特制定如下规定:
1、遵守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基础实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青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所有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加强施工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
5、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业主、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业主、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吃请和娱乐性活动。
8、不得以接待检查的名义,为检查人员提供高档餐饮和休闲娱乐消费。 9、不得以非正当途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介绍的分包队伍或接受业主、监理单位违规介绍的物资、材料、设备供应厂家。
10、不得以造访的名义到业主、监理单位人员家里或宿舍了解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
第二十一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18预防职务犯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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