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平均 TSP H2S CS2 非甲烷总烃 甲苯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一次值 一次值 一次值 最大一次 昼夜平均 75 200 300 10 40 2000 600 60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号),项目附近地表水为灵溪,为苕溪11,属于太湖流域,水功能区为灵溪临安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具体见表2-3。
表2-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pH无量纲,其余均为mg/L) 标准 Ⅲ类 pH 6~9 DO ≥5 CODMn ≤6 CODCr ≤20 NH3-N ≤1.0 TP ≤0.2 石油类 ≤0.05 (3)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参照地表水使用功能进行评价,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4。
表2-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单位:除pH外,均为mg/L) 序号 项目 Ⅲ类 1 pH 6.5~8.5 2 高锰酸盐指数 ≤3.0 3 氨氮 ≤0.5 4 总硬度 ≤450 5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6 硝酸盐 ≤20 7 亚硝酸盐 ≤1.0 8 硫酸盐 ≤250 9 砷 ≤0.01 10 汞 ≤0.001 11 六价铬 ≤0.05 12 铅 ≤0.01 13 氟化物 ≤1.0 14 镉 ≤0.005 15 氰化物 ≤0.05 16 挥发性酚类 ≤0.002 17 铁 ≤0.3 18 锰 ≤0.1 19 20 21 22 23 24 氯化物 总大肠菌群(个/L) 细菌总数(个/L) 锌 镍 色度 ≤250 ≤3.0 ≤100 ≤1.0 ≤0.02 ≤15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见表2-5。
表2-5 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等效声级Leq 昼间 60 类别 2类 夜间 50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土壤标准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具体见表2-6。
表2-6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单位:mg/kg 筛选值 管制值 项目 第二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砷 60 140 镉 65 172 铜 18000 36000 铅 800 2500 汞 38 82 镍 900 2000 2.2.4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见表2-7。
表2-7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限值 排放速率限值基准排气量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序号 污染物 (mg/m3) (kg/h) (m3/t胶) 度值(mg/m3) 1 颗粒物 12 0.51 * 2000 1.0 2 非甲烷总烃 10 10 * 2000 4.0 3 甲苯 15 3.6 * / 2.4 注:*GB27632-2011中未规定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速率限值,本次评价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炭黑尘)、非甲烷总烃、甲苯15m排气筒二级标准排放速率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具体见下表2-8。
控制项目 CS2 H2S 臭气浓度 表2-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放浓度 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 (mg/m3)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量(kg/h) 3.0 15 1.5 0.06 15 0.33 20(无量纲) 15 2000(无量纲) 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标准,临安属于《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控制区,执行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2-9。
表2-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污染物项目 燃气锅炉 20 mg/m3 烟尘 SO2 50 mg/m3 烟囱或烟道 150 mg/m3 氮氧化物 ≤1 烟气黑度 烟囱排放口 序号 1 2 3 4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临安市板桥集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临安市板桥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具体标准值见表2-10和表2-11。
表2-10 临安市板桥集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污染因子 pH CODCr BOD5 氨氮 SS 石油类 总磷 纳管标准 6-9 ≤400 ≤220 ≤35 ≤200 ≤20 ≤2.5 表2-11 废水排放标准 (单位:除pH外,其他均为mg/l) 项目 pH SS COD 氨氮 石油类 总磷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9 ≤10 ≤50 ≤5(8) ≤1 ≤0.5 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见表2-12;
表2-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等效声级Leq(dB) 昼间 夜间 60 50 类别 2类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危险固废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610-2016)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有关环评工作等级划分规则,确定本项目评价等级。 2.3.1大气评价等级与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大气评价等级时,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Pi?Ci?100% C0i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质量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于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判据见表2-13。
表2-13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注: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2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投料粉尘、颗粒物、H2S、CS2、非甲烷总烃、甲苯,根据环评导则(HJ2.2-2008)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最大浓度占标率Pi值,主要污染因子的Pi值计算结果见表2-14。
表2-14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估算模式计算结果 污染物 环境空气质量最大落地浓下风向距Pi/% 名称 标准(mg/Nm3) 度(mg/m3) 离(m) 颗粒物(PM10) 非甲烷总烃 CS2 非甲烷总烃 H2S CS2 非甲烷总烃 H2S CS2 非甲烷总烃 H2S CS2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甲苯 粉尘 非甲烷总烃 CS2 非甲烷总烃 H2S CS2 非甲烷总烃 H2S CS2 非甲烷总烃 H2S CS2 非甲烷总烃 0.45 2.0 0.04 2.0 0.01 0.04 2.0 0.01 0.04 2.0 0.01 0.04 2.0 2.0 2.0 0.6 0.9 2.0 0.04 2.0 0.01 0.04 2.0 0.01 0.04 2.0 0.01 0.04 2.0 0.0003558 0.0001232 2.737E-5 1.779E-5 5.475E-6 3.422E-6 2.327E-5 6.843E-6 4.79E-6 1.779E-5 5.475E-6 3.422E-6 0.000958 0.000958 0.002735 0.002735 0.04417 0.003719 0.0007437 0.000923 0.0002872 0.0001846 0.001216 0.0003851 0.0002229 0.1507 0.0001503 9.659E-5 0.1503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35 202 202 86 86 86 81 81 81 83 83 83 175 175 175 175 0.08 0.01 0.07 0.00 0.05 0.01 0.00 0.07 0.01 0.00 0.05 0.01 0.05 0.05 0.14 0.46 4.91 0.19 1.86 0.05 2.87 0.46 0.06 3.85 0.56 7.53 1.50 0.24 7.52 污染源 有组织 D10%/m / / / / / / / / / / / / / / / / / 1#排气筒 2#排气筒 3#排气筒 4#排气筒 5#排气筒 6#排气筒 7#排气筒 无组织 四车间(投料、炼胶) 模压车间(硫化) 一车间(硫化) 三车间(喷胶、硫化) 一车间(喷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