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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
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五)司机、指挥
1. 起重机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 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 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 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六)地基承载力
1. 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基承载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
2. 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 当地面平整与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七)起重作业
1. 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2. 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1) 作业面平整坚实。支脚全部伸出垫牢。机车平稳不倾斜。
(2) 不准斜拉、斜吊。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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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得起吊埋于地下和粘地面或其他物体上的生物。
(4) 多机台共同工作,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3. 起重机首次起吊或重物重量变换后首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在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牢固后,方可继续起升。
(八)高处作业
1.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包括各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结构吊装时,可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随节间吊装平网可平移到下一节间,以防护节间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高处作业规范规定:“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2. 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独立悬空作业人员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例如在屋架安装过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许作业人员行走,当走下弦时,必须将安全带系牢在屋架上的脚手杆上(这些脚手杆是在屋架吊装之前临时绑扎的。);在行车梁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从行车梁上行走时,其一侧护栏可采用钢索,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扣牢在钢索上随人员滑行,确保作业人员移动安全。
3. 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对爬梯的制作和设置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攀登作业”的有关规定。 (九)作业平台
1. 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规定:“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
2. 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挂密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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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十)构件堆放
1. 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堆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2. 构件多层叠放时,桥面预制板不宜超过6层;钢构件不超过三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3. 进场构件应按种类、型号、安装顺序划分区域,插竖标志牌。同时对已堆放好的构件进行适当保护,避免风吹雨打、日晒夜露。
4. 重心较高的构件,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榀大梁以方木铁丝其连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十一)警戒
1.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 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十二)操作工
1.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2. 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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