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图纸,进行技术交底。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组织机械进行开挖,及时组织材料进场,确保乙
方顺利展开施工。
3、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必要时有权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
配。
4、质量未达到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工程和已完工程,甲方有权令乙方
停工或令其返工或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乙方自负。造成逾期交付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6、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内外关系的协调处理。
7、对乙方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8、甲方有权对民工工资、地方债务纠纷、安全隐患、环境破坏等可能影响整
个工程实施的事件强制处理,由此造成的对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工程量及甲方提出的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
2
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撤出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
3、乙方签订合同的履行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若必
须离开工地,须向甲方申请并取得认可。
4、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分包、转包,如发现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施工中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
方对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计划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
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保按计划完工。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并移交给甲方。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各项工作。
9、乙方的所有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全部清偿。
九:单价、结算与支付
( 一) 合同价格的约定
1、其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每立方米浆砌片石所需发生的所有材料费、劳务费、
设备费(设备租赁及设备进场、退场费) 、管理费、吃住费用、维护费、利润及合同
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3
、合同协议单价为2 /m,包括税金。235 元
3、工程量以设计图纸数量为参考,以现场实际施工数量为计量依据。工程数
量的增减均不能作为乙方降低验收标准和调整承包单价的依据,也不能作为乙方拒
绝施工的理由。
( 二) 进度款的支付
根据中建七局项目部的进度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十:材料供应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包含在单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