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 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 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c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 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 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d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主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e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原权 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 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f权利有无移转性
专属权 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 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10民事权利的行使 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两种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11权利形式应遵循一下两项主要原则:a自由行使原则、b正当行使和静止权利滥用原则
12民事权利的保护 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和国家保护。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a须为保护自己的利益b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c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d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13民事义务 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15民事义务主要分类: a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 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 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b义务的内容
积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 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c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 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16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主要特征:a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b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 c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d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7民事责任的分类: a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 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b民事责任的内容
履行责任 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 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 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c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按份责任 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 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18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返还财产 e恢复原状 f修理、重作、更新 g赔偿损失 h支付违约金 m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n赔礼道歉 第三章 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1平等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3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6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宣告死亡 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
7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9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又称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