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答辩的主持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必须由取得中央电大本专业答辩主持人证书的主持人主持并签名,其答辩成绩方为有效。凡没有资格的答辩主持人主持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一律不予认可,并拒绝对该论文进行审核。
故各市电大、教学点应在确定答辩时间之前10天与中央电大认可的答辩主持人联系,请其主持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也可以提前10天告知各教学系(部),由其根据全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时间统筹安排,派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8. 答辩程序
合理安排答辩时间、答辩程序和答辩内容,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
(1)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2)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
(3)一般还应要求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理由、研究或设计思路以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成果(或结论)。
(4)答辩教师应当场核查参加答辩学生的学生证与身份证。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当次答辩资格及成绩。
(5)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难易适中的相关问题(禁止事先告知学员),并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由答辩人答辩,其回答内容应当场记录。指导教师的签名、答辩教师的提问和学生的回答情况应当手书,不得在答辩后,用打印的方式完成。
(6)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见附录7)。
9. 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装袋
(1)论文稿本。经指导的提纲,论文定稿(两份)。
(2)过程记录表。包括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答辩过程记录表等(必须手书,不能打印);
(3)相关材料。各专业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教案、实习鉴定、实习小结、图纸、程序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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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报送
(1)所有本科材料必须经市电大初审后由市电大一次性报送省电大各教学系(部)进行复审。返回的材料,由市电大统一领取。所有材料由市电大返还给教学点后由教学点妥善保管,以备抽查。
(2)报送时间
春季毕业的学生:前一年6月份报送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12月15日前报送答辩申报表和参加本届答辩的学生名单;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报送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包括装袋的论文材料、成绩汇总表和答辩总结报告等)。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应在12月25日前,将各市电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的复审结果报送省电大教务处。
秋季毕业的学生:前一年12月份报送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6月15日前报送答辩申报表和参加本届答辩的学生名单;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报送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包括装袋的论文材料、成绩汇总表和答辩总结报告等)。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应在6月25日前,将各市电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的复审结果报送省电大教务处。
11. 答辩后的总结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各教学点应从设计(论文)选题、指导、论文答辩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并在毕业设计(论文)送审的同时,应将书面总结报告交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存档。
六、成绩评定
公正、公平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1. 本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录9),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 答辩主持人要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录9)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判标准》(见附录10),参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并结合学生答辩过程,以百分制或其他已经建立了与百分制相对应关系的形式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并记入《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的 “论文成绩”栏中。未参加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以指导教师初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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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3. 凡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4.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七、抽查与评议
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按适当比例组织对反映学生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影响学生成绩的毕业实践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及评议,写出分析报告。
八、成绩管理
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市电大和教学点进行汇总和初审(见附录11),本科成绩汇总表的初审结果必须报送省电大各教学系(部)进行复审。
2. 中央电大对毕业设计(论文)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九、工作要求
1. 加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1)各市电大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指导,包括论文写作方法,写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应格式、规范和装袋要求等。
(2)各市电大要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和诚信意识,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良风气。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毕业设计(论文),一律作零分处理,情节恶劣的要在全省通报。
(3)凡终审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跟随下一届重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
2. 加强对指导教师的选聘和管理
(1)各市电大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聘任指导教师。
(2)各市电大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与管理,包括选题、设计(写作)过程、内容(如字数、篇幅等)、评分标准、评语形式、打印格式等规范要求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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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教学工作规范
毕业作业是广播电视大学专科部分专业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的教学环节,是其他各个教学环节的积蓄、深化和检验,也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必要措施。为保证我校专科部分专业毕业作业的工作地顺利进行,确保毕业作业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毕业作业选题 1. 选题原则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从专科学生培养目标的实际出发,毕业作业的题目应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原则上一个学生选择一个毕业作业课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2. 选题程序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后,报市电大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市电大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存档(见附录2)。市电大应在一周内向教学点反馈对选题的意见,以便教学点及时安排和布置后续工作。
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 二、毕业作业的实施 1. 毕业作业的申请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作业环节。
毕业作业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 毕业作业总体要求
毕业作业的任务量要适中,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毕业作业的时间一般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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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少于1周。
毕业作业一般采用学科论文形式,其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毕业作业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
毕业作业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 3. 毕业作业格式要求
毕业作业主要内容包括: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以及计算机程序清单等相关材料。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资料(著作、教材和期刊等)的书名或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毕业作业若有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形式,不能采用其他形式。 毕业作业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 毕业作业具体格式要求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说明》(附件5)。
三、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2.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作业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作业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作业进行分阶段指导,指导次数不少于3次,指导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见附录5)。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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