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 选题原则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原则上一个学生选择一个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2. 选题程序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市电大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市电大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存档(见附录2)。市电大应在一周内向教学点反馈对选题的意见,以便教学点及时安排和布置后续工作。
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填写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更改选题审核表(见附录4),并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审批,未得到审批更改选题后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无效。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 1. 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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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 毕业设计(论文)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
毕业设计(论文)字数本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字。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
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
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3. 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包括: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以及计算机程序清单等相关材料。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资料(著作、教材和期刊等)的书名或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毕业设计(论文)若有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形式,不能采用其他形式。 毕业设计(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
三、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3)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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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本科不少于4次,专科不少于3次,总计指导时间本科不少于8小时,专科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见附录5)。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不答辩的评审表见附录6,答辩的评审表见附录7)。
3. 指导教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须保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同一届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4. 指导教师资格申报
各教学点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市电大初审,各市电大必须于开题前一个月内按时将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录3)及学历、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省电大各教学系(部),系(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反馈市电大。经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否则后续工作一律不能进行。已经经过各教学系部资格审核的指导教师,在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不必再经过申报和审批环节。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
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电大实际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每学期举行一次。每次工作均要经过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设计(写作)阶段、答辩(批阅)阶段、复审验收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与工作任务如下:
(一)准备阶段:各教学点电大根据本规范开展准备工作,初步确定指导教师,经市级电大初审和省电大相关教学系(部)复审确定后进入设计(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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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二)设计(写作)阶段: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与写作,并按规定的日期上交。
(三)答辩(批阅)阶段:由各市电大、直属学院(分校、教学点)统一安排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或批阅。
(四)验收阶段:各市级电大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原始材料送至省电大有关教学系(部)验收;毕业设计(论文)所有原始材料由各市级电大返还给各教学点进行保存。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 答辩资格的申报
各市电大必须在答辩时间之前向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提交答辩申报表和参加本届答辩的学生名单,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后续工作一律不能启动。审批可采用电子表格形式进行,省电大各教学系(部)须建立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档案表格的电子档案,统一管理。
2. 答辩的学生
(1)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全部本科毕业生答辩的教学点,须由教学点提出申请,并报省电大教务处,由其向中央电大教务处申请,获批准后教学点方可采取随机抽取部分论文进行答辩的形式,抽取比例不得低于30%。但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良好(或初评百分制成绩在本专业良好档范围)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自愿要求参加答辩的,所在教学点应予许可。
(2)教学点采取部分答辩形式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部分答辩涉及的年级、专业及学生数,存在的困难,抽取的比例,抽取的方案,主动要求参加答辩的学生数以及如何组织答辩等问题。
根据申请所批复抽取比例计算部分答辩学生数时,应剔除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良好(或初评百分制成绩在本专业良好档范围)的学生以及要求参加答辩的学生。
(3)专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织工作由各教学点结合教学实际自行安排(包括是否组织专科毕业生参加答辩),有关安排计划或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备案,省电大再报中央电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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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答辩的组织
(1)省电大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指导市电大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审核市电大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
(2)组织答辩的市电大要制订答辩工作计划,填写答辩申报表(见附录7),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审批后进行。
(3)中央电大对毕业答辩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检查。 4. 答辩委员会
(1)组织答辩的市电大必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2)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5. 答辩小组
(1)要严格答辩小组成员资格的审核,加强答辩小组的人员力量。浙江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指导市电大建立答辩小组,审核答辩小组成员的资格。答辩主持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小组人数可按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小组成员包括: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1名或1名以上单数,秘书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答辩小组成员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少于两人。
(2)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答辩小组成员。
(3)主要职责: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和毕业实践成绩。
6. 答辩教师的条件
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设计(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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