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中与本管理规定不符者,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 成人专科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附件: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2.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3.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4.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作业教学工作规范 5.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说明
附录: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2.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步选题申报表 3.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 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更改选题申请审批表 5.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6.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不答辩用) 7.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答辩用) 8.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报表 9.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评分标准 10.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判标准
1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12.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议申请表 1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复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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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一、要求
中央电大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提出统设必修课程实践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各教学点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落实实践场所、条件和环境,并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
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践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性训练。 实践的难度和任务量,控制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经过努力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二、指导教师
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或与该专业相近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的全过程。
三、组织实施
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根据中央电大课程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市电大、教学点要认真按照省电大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
四、成绩评定与验收
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后,必须完成实验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等,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课程实践进行的情况及所写的文字材料,以百分制评定成绩,各教学点进行汇总和成绩的初审,报市电大复审。省电大各教学系(部)对复审后的成绩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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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课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在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前允许重做一次。未取得课程实践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
五、选修课程的课程实践
省开课程的课程实践,由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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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一、要求
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中央电大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抽查、终审。
省电大各教学系(部)按照中央电大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进行规定,并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本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选择合理并可行的实习形式。
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各教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二、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本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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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2. 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和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 指导教师工作量:
社会实践每名教师同一时期指导各类学生总数,可按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掌握。
三、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市电大复审。市电大将本科成绩上报省电大各教学系(部)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附录1)。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市电大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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