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治理规范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治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治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 (三)职业卫生治理制度档案(附件3); (四)职业卫生治理实施档案(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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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 (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治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牢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爱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治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 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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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治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3.职业卫生治理制度档案 4.职业卫生治理实施档案 5.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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