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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人民医院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为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和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独立开展手术的医师应当为持有《医师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执业医师,经特别审批的除外。各级医师按照其技术职称和行医年限分为如下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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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7、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8、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有特殊资格准入规定的手术,除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医师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医院的手术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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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实行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主持进行术前讨论,需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医务科备案,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各级医师在实施手术过程中遇到未预测的特殊情况,需实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按照急诊手术规定处理。术后24小时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二)特殊手术: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按照四级手术审批、管理。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者如高级干部、著名作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手术的; 4、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 5、非计划重返手术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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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经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7、外院专家来院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器官移植;
9、属于科室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及科研项目手术; 10、年龄大于80岁的三级及以上的手术。 (三)急诊手术:
原则上应有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术后24小时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四)外出会诊手术:
执业医师被邀请外出会诊手术,必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医务科备案,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本规定相应手术级别,不得应邀主持不具备开展相应手术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展超围的手术。
五、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手术医师符合独立承担手术的资格时,或手术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手术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申请审核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进行讨论评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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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六)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院公示。 (七)医务科备案。 六、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对违反本规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以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质量管理控制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在审核与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应给予复评和取消、降低操作权利的处理:
1、在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2、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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