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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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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2,20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2,075.2万股的3.05%。

4、首次授予的1851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60元;

向“董事长提名的骨干人员和特殊贡献人员”授予的34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行权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5、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派息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行权安排

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首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经董事长提名的骨干人员和特殊贡献人员获授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期权获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行权。

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首个授权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40%;

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首个授权日起4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额度上限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40%。

向“董事长提名的骨干人员和特殊贡献人员”授予的349万份股票期权也需按照上述行权安排行权。

7、行权条件

(1)第一个行权期内可以行权的,不超过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2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苏宁电器2006年度的净利润较2005年度的增长率达到或超过80%,且2006年度的每股收益不低于0.9元(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每股收益指标作相应调整)。

如达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如达不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达到以上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董事长提名的骨干人员和特殊贡献人员获授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期权获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行权。

(2)第二个行权期内可以行权的,不超过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4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苏宁电器2007年度的净利润较2006年度的增长率达到或超过50%,且2007年度的每股收益不低于1.35元(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每股收益指标作相应调整)。

如达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如达不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达到以上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3)第三个行权期内可以行权的,不超过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4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苏宁电器2008年度的净利润较2007年度的增长率达到或超过30%,且2008年度的每股收益不低于1.75元(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每股收益指标作相应调整)。

如达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如达不到以上条件则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达到以上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公司审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释义

在本激励计划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营销和连锁经营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的职务级别为:公司部长级(含)以上。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经《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良好。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总部管理中心、地区管理中心和子公司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

3、连锁店店长、其他重要部门负责人;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2、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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