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1.1为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传送文、函信息,确认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避免因用章失误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的总原则为“印模存档、专人管理、交接清楚、审批用印”。
二、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
三、印章种类、用途
3.1公司印章的管理机构为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印章的制发、归口管理和印章保管工作;各申请用印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印手续。
3.2 公司印章有各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
3.2.1公章主要用于向上级主管机构登记的公司印鉴及以公司名义使用的公司印章。
3.2.3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契约式文书。 3.2.4财务章专用于财务用途。
3.2.5法人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发布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的用章。 3.2.6媒介专用章只能用于与媒体之间小业务订单的确认。
3.2.7行政管理中心章只能用于公司内部行政通知、公文和人事晋升、变动等事项。
四、印章的刻制、换发、补发程序 4.1印章制发的申请程序
分管领导审核 部门负责人填制制发印章申请表
4.2印章换发的申请
行政管理中心复核 总经理审批 将审批后的“制发印章申请表”交行政管理中心按要求刻制 建立“印章申请启用及变动情况档案”移交印章保管人 4.2.1印章因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制发印章申请表》,于《申请换发印章印模》栏拓具印模,标明制发日期,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换发。
4.2.2原有废旧印章换发时,行政管理中心依本办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2.3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印章换发有具体规定时,行政管理中心应依据规定办理。
4.3印章补发的申请
4.3.1印章毁损或遗失时,印章保管人员除向该印章的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写《制发印章申请表》,写明原印章的种类、名称、毁损或遗失经过,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本办法的规定会签后,交行政管理中心刻制后补发。
4.3.2补发印章的文字体可以有异于原印信,以示区别。 4.3.3遗失的印章寻获时,应立即交由印章保管人员。
五、印章的启用核定、领用及保管 5.1 印章的启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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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公司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的启用核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使用。 5.1.2核定印章时应包括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规格、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等,同时应当以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予以通知。
5.1.3公司所有印章在启用前全部由行政管理中心保管。
5.2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应建立《印章申请启动及变动情况档案》和《印章使用记录薄》。
5.2.1《印章申请启动及变动情况档案》记录公司所有刻制印章的样式、领用部门、印章保管人员以及印章管理的变动情况;《印章使用记录簿》由各个印章保管人员保存,主要记录各种印章的使用情况。
5.2.2各类印章刻制完成后,应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与根据领导核定的内容与印章保管人员办理印模存档和交接手续。
5.3公司的各类印章原则上采取统一管理、统一保存的办法。
5.3.1公司的所有印章(除财务类印章、媒介专用章等部门章)全部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保管。
5.3.2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类印章由公司财务负责保管。
5.3.3上述各类印章保管人员应由各部门提交名单,报分管领导复核并由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5.3.4财务部应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安排相应的印章保管人员,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专用章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5.3.5各指定印章保管人员负责管理印章,应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按规定做好印章使用台帐的登记工作,妥善保管印章。
5.3.6 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有条件的应配备专门的印章保管设备存放印章。
5.3.7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对其他印章保管人员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其对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5.4 领用印章时,应由该部门印章保管人员出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名的申请书,由总经理审定后,经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复核后,在行政管理中心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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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领用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留印、签署等领章手续。
六、印章的使用流程 7.10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图
七、印章的其他管理
7.1所有印章须经公司统一发文后,方可使用。
7.2所有印章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认真填写申请《印章使用登记簿》,原则上不准在空白的文书上盖公章。
7.3凡使用印章后并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确定需保存原件的,应立即归档,不能立即留存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备注,确定归档时间,并及时送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归档。
8.4公司印章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到公司外使用时,须经借用人填写印章外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印章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印章必须当天晚上收归印章保管人保管,仍需外借印章的,应再做申请。
8.5当公司印章丢失、损毁、被盗时,印章保管人员应迅速向公司领导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审查无误,印章保管人在使用登记薄上登记后用印 印章保管人员审查使用登记薄,并检查用印文件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用印人将签字后的使用登记薄及用印文件提交印章保管人员 用印人填写使用登记薄 根据本办法规定,由上级领导在使用登记薄审批签字 4
8.6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应报送行政管理中心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印章管理人员交接流程如下:
印章保管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心见证下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总经理审批 行政管理中心领导复核并出具意见 分管领导核查签字 印章管理部门填写申请报告,确定新的管理人员 8.7更换或废止的印章以及废旧、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章,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提交“缴销印章申请报告”,按照制发的申请程序呈请核定后,检具缴销之印章,送缴有关部门撤销。
8.8其余由公司留存的废旧、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章,行政管理中心在征得上级领导的同意后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同时做好档案记录。
8.9销毁各类公章须经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总经理签批,并在行政管理中心备案。销毁印章须有两名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责任
9.1如有印章遗失或误用等,公司将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全部责任。
9.2若因违反管理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损失,公司将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9.3对于因印章的使用或管理不善引起法律纠纷,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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