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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 保障仪表及自控系统安全 运行,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 集团公司、 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 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 第三条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是指在炼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 测仪表、 控制监视仪表、 计量仪表、 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 先进过程控制 系统、 安全仪表系统、 在线分析仪表、 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 执行器、 工业视频监视系统、 火灾报警监测系统、 化验分析仪器及其附属 单元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 依据其职责, 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工作, 指导各地区公司 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 提高仪表及自控系统技术和管 理水平。
第五条 地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职责
( 一) 负责贯彻上级部门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度, 组织制定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章、 制度、 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 并 监督执行。
( 二) 负责编制审批的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年度大修、 更新及日常检 修计划, 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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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负责组织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故障分析和处理, 制定防范措施, 提高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保障能力。
( 四) 掌握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每年定期组织对本企业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保证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系 统的完好。
( 五) 了解国内外仪表及自动控制的新技术、 新设备发展动态, 组织 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不断提高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水平。
( 六) 组织基建、 技改、 技措、 安措、 环措等项目中仪表及自动控制 系统选型、 设计方案审查、 签订技术协议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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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如下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 一)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 二)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岗位巡检制度。 ( 三)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 四)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岗位交接班制度。 ( 五) 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其它管理制度。
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档案, 包括: ( 一) 工程竣工资料( 装置整套仪表及自动控制设计图纸等) 。 ( 二)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购置技术协议。 ( 三)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供货商随机成套资料。 ( 四) 装置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台账和档案资料。 ( 五)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检维修作业规程。 ( 六)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及其附件检修校验单。 ( 七)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技术状况月报、 季报、 年报。 ( 八) 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静密封点统计表。 ( 九) 标准仪器鉴定证书和合格证。 ( 十) 根据需要建立其它相关档案。
第八条 各地区公司在仪表及自控系统设备拆除或投用前, 必须进行 风险识别, 编制相关规程和事故预案, 开展技术培训, 确保人员和仪表及 自动控制系统的安全。
第四章 仪表及自动控制专业业务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