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弹性学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硕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多元化、个性化特点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需要,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弹性学制,是指以一定年限为基础的、可伸缩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术性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短2年,最长不超过4年。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有效期4年。
第三章 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 各硕士学位点原则上应以3年为基础制(修)订各学科培养方案。 第七条 各硕士学位点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提升,并参照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的设置要求进行调整,进而优化学科结构和课程体系,为研究生从事交叉、边缘、新兴学科研究创造条件。
第八条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充分考虑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和自身的学科特色,并注重拓展研究生导师的特长和发展空间,为将来制定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全校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和必修环节;选修课包括本学科内拓宽和加深知识面的课程、相关学科课程、根据研究方向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的其它课程。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须于2年内全部开设完毕,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第十一条 鼓励各硕士学位点积极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开展双语教学或专业外语教学,使研究生对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把握。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修学年限的申请与审批工作。程序为: 1、个人申请; 2、导师同意;
3、培养单位提出意见; 4、研究生部审核;
5、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学校批准。 第五章 学制管理和中期考核 第十三条 3年学制管理
1、至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通过。
3、中期检查在第五学期结束前进行,专家组根据论文完成情况做出是否能按期完成论文和答辩的结论。
4、毕业论文答辩于第六学期的5月份举行。 第十四条 2年学制管理
1、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考取博士研究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
(2)具有较强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3) 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文科须为独立作者,理工科须为第一作者);
(4)在校期间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奖1项,合作成果署名排名前二位。
2、亚非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特殊学科,本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硕士阶段所学学科不一致的,至少须修满2.5年。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于第三学期第四周前通过。
4、中期检查于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专家组根据论文完成情况做出是否能按期完成论文和答辩的结论。
5、毕业答辩于第四学期的5月份举行。 第十五条 2.5年学制管理 1、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考取博士研究生或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
(2)具有较强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3)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文科须为独立作者,理工科须为第一作者);
(4)在校期间科研成果获地厅级以上政府科研奖1项,合作成果署名排名前三位。
2、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于第三学期结束前通过。
3、中期检查于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专家组根据论文完成情况做出是否能按期完成论文和答辩的结论。
4、毕业答辩于第五学期的11月份举行。 第十六条 延期毕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