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运营合作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合作招商运营甲方拥有的 商业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策划招商运营合作,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商业广场项目,该项目为商业物业,招商面积共计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
1. 委托工作事项
(1)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招商运营策划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招商运营合作; 2. 服务内容
乙方以市场为依据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可实施、可操作的营销及招商方案。
乙方在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产品包装和推广计划,拟定符合项目定位及经营的招租方案,为甲方提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划;在项目产品招商期间深入跟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略,组建招商团队,为甲方提供项目招商合作服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招商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运营合作期限为(开业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
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合作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合作期内,甲方不再为该项目指定其他合作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 甲方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研究后提交并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2.甲方承担前期装修及设备费用,达到开业标准。
3. 免费提供乙方销售场地及相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招商中心包装、营销管理费用如:办公文具耗材、水、电费、清洁、保安费,以及项目在宣传推广期间的广告设计、项目包装、公关活动、媒体投放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节约合理的使用。如甲方有理由怀疑乙方未合理使用则一经证实,则合理支付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具体招商运营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后期运营所需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价格
商业物业招商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五条 合作佣金
在合作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业绩支付合作佣金,招商合作佣金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运营费用5万元。
2、在合作期内,甲方以出租面积及出租金额作为考核条件,合作佣金为每出租单位年租金的 %,合作佣金=单位出租价格×面积× %
3、在运营合作期内,甲方以出租面积及出租金额作为考核条件,
合作佣金为每出租单位年租金的 %,合作佣金=单位出租价格×面积× %
第六条 合作佣金的结算及支付时间
1. 当经营者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已付清租赁合同上所注明的第一期款项,则该单元视为成交,甲方应据以计算合作佣金支付乙方。
2. 甲乙双方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络工作,于每月作租赁面积之核对。
3. 佣金的结算时间为次月5日之前,乙方需向甲方详列结算账目,结算金额按经营方签署之《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向乙方付清乙方应收之合作佣金。
4. 若有经营者在签署《意向书》并交纳保证金(指法律认可无须退还者)后违约,经营者在合作期内无法律诉讼或者诉讼后经判决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鉴于乙方已提供了招商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所实际收取定金总额50%的佣金。甲、乙双方应本着“客户是上帝”的第一原则,充分与经营者协商,如与经营者协商退还定金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5. 商业物业招商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 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承租合同);
(3) 关于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乙方合作该项目所需的收据、租赁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合作的委托书; 2. 负责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所用有关本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所需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
3. 负责上述宣传推销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
4.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基础装修(包括吊顶、地面、空调、门面等),达到招商得装修标准。
5.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招商配套硬件。
6. 甲方负责与经营者签订商铺租赁一切合同文件。 7. 及时支付乙方应得合作佣金。
8. 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和全额租金。 9. 在合作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五个工作日内就乙方意见做出答复,以甲方指定确认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10. 同意在本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总合作字样并印刷乙方LOGO标志。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 整个招商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报告、意见分析、设计方案等服务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 合同一经签署,乙方正式派驻项目营销策划、招商管理人员进行项目的前期营销策划与部署工作。并按与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流程(见附件二)开展工作。
3. 负责管理租赁表,组织招商工作,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招商情况,每周按时向甲方提交进度表,以便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4. 合作期内对项目周边相关商业进行市场跟踪调查,对竞争项目根据不同阶段进行跟踪分析,并确保每月提交一次市场动态分析报告。
5. 合作期内对相应项目的商业规划、及建筑设计,如商业业态的功能布局、各种商业物业的配套设施、景观等提供专业意见,若有必
要则参加相关专题会议。
6. 合作期内负责对本项目公开招商前的所有营销推广、招商策略、招商组织部署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市场定位、目标客户分析、投资分析、招商时机、招商方式、各期的推销策略、价格制定、价格调整、付款方式、优惠方式等,由甲方确认后再执行。
7. 合作期内派遣有足够经验的专业招商与策划队伍负责招商工作,核心团队(见附件三),如需变更乙方团队成员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8. 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与经营方签订《意向书》,并同时由甲方派专人收取保证金。
9. 合作期内乙方负责客户意向资料、客户资料整理及管理,并确保资料及时更新准确,且须实时与甲方沟通并共享客户信息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共同执行。
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作合同确认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除应收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甲方当期未付款总额0.3‰的违约金,超过六十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须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10万元。
3. 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合作关系终止后,而甲方须在不迟于移交后一月内向乙方支付所有酬金及其他应付款。
2.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