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2原料、辅料:卫生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验收标准、进厂验收及记录、抽样检验报告或记录、保质期控制、农兽药残留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控制 B6.3食品添加剂:名录、卫生合格证明、国内外有关规定的符合性 B6.4主要原料为成品或半成品的控制:原料来 源的控制 B6.5进口原料的控制:输出国主管机构的卫生证书和原产地证书、CIQ进境检验检疫证书、属CNCA进口注册范围内的进口原料来自经CNCA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 B6.6养蜂基地:CIQ基地备案、蜂农档案、培训、管理和技术人员、养蜂日志、巡回指导和监督、蜂农放蜂路线、违规处理、标识及可追溯性、相关记录(适用于对蜂产品生产企业的评审) B6.7蜂药:蜂药管理制度、采收期间蜂病防治与用药记录或未使用药物承诺书、购买和发放核销台帐(适用于对蜂产品生产企业的评审) 7 水和冰
核查项目 B7.1供水:供水网络图、出水口编号和管道区 分标记、潜在交叉污染隐患、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 B7.2水(冰)的控制:来源、贮存设施、消毒方式方法、检测情况,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定期卫生检测报告、余氯检测记录(必要时) 客观描述 8 有毒有害物品控制
核查项目 B8.1有毒有害物品:购买、领用、配制、污染控制、使用记录 B8.2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存放方法、管理、标识 B8.3有毒有害物品的验收:成分、来源、批准证明 客观描述 B8.4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人员培训、现场操作、记录、对食品和食品接触面及食品包装物料的污染控制 B8.5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使用:购买、验收、 领用、存放、配制、污染控制、使用记录 9 实验室
核查项目 B9.1实验室:与检验能力的适应程度、规章制度、资质证明(适用时)、检验标准资料、检验项目、检验设施、设备、仪器 B9.2实验室检验人员:数量与检验项目的适应程度、培训状况、资质和操作,参加比对或盲样检测情况(适用时) B9.3检验设施、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定期检 定校准记录、标识 B9.4检验操作:抽样计划、样品交接、留样、检测记录、检验合格单 B9.5检验结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过程监 控所涉及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与现场检查的符合性,阳性检验结果原因分析及其相应的处置措施 B9.6外部委托实验室:资质、检测项目和计划、 满足企业日常检测需要的情况、委托合同(或协议) 客观描述 10 质量管理
核查项目 B10.1备案注册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的符合性 B10.2卫生质量体系:体系文件规定与现场运行的符合性和效果 B10.3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文件规定与现场运行的符合性和效果(适用于需验证HACCP体系的评审) B10.4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及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所要求的记录: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客观描述 B10.5企业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出现不合格品时的处置: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和处理措施 B10.6卫生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内部审核的有效性 B10.7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与卫生质量体系统一进行的内部审核的有效性(适用于需验证HACCP体系的评审) B10.8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有效性 B10.9安全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追溯:出现过的重大事件及其后续处理情况 B10.10出口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情况:出口产 品检验检疫不合格、出口退货及被国外主管当局通报的情况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现场评审结论□现场评审合格; □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现场评审不合格; [3] □存在不符合项,见《评审不符合项及跟踪报告》(SR-P08),企业必须在 天内完成整改,经跟踪评审合格方后予以推荐。 □ 评审组成员: 评审组长: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3:当规定现场评审需要评审附加项目内容时,此现场评审结论为完成附加项目内容评审后综合判定作出的结论。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评审及监督检查不符合项及跟踪评审报告
企业名称及地址 不符合项描述: 评审或检 查类型 整改及纠正措施跟踪情况记录(企业整改报告另附): 跟踪结论 符合 不符 企业负责人: 评审组长: 年 月 日 跟踪检查组: 年 月 日 [注] ①本报告正本交跟踪检查负责人,被评审企业、分支局(处)备案注册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各留存一份复印件,归档保存;②跟踪评审报告应实事求是,体现具体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效果;③被评审企业如对评审组报告的不符合项有疑义,可在评审总结会结束前当场向评审组提出,还可保留意见向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提出。
福建检验检疫局备案注册和质量许可工作廉政声明/反馈单
要求: 评审、监督检查组组长应先填写廉政反馈单,在召开见面会时将本单交企业负责人,并作廉政声明。被评审/检查企业收到此反馈单后,需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要求寄送,不得交由评审组带回。 以下内容由检验检疫部门人员填写 工作 性质 企业名称及其编号 评审/检查日期 辖区CIQ代表 □备案注册/质量许可评审 □对外注册评审 □监督检查 □ 组员 评审或检查组组成 职务 组长 姓名 所在单位 评审员级别 廉政声明内容 一、评审组成员如与被评审企业存在可能对评审公正性有影响关系的(包括亲属、商业往来、咨询 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二、评审活动中需住宿、用餐的,不准超过规定的标准,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评审有影响的宴请。 三、严禁索要和接受被评审企业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四、严禁向被评审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参与由被评审企业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六、不准非公务使用企业车辆,不准占用或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及电脑等设备。 七、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通过非市场渠道或变相低价购买其产品。 八、评审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评审规定,当场宣布本次评审结果。 九、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企业反映意见途径及内容 贵企业对我局(处)评审或监督检查组在廉政、公正性及其他方面如需口头反映意见的,可致电我局相关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0591-87065000);如需书面反映意见的,可直接填写本反馈单或另写书面材料,投寄下列地址:福州市湖东路312号,邮编350001,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具体部门为:纪检监察室(负责廉政方面)、认证监管处(负责公正性及其他方面)。 反馈内容: (盖公章) 联系人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