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门诊申请、报销须知
参保人连续缴纳医保费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因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特定门诊。 一、申办手续:需在市内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并持指定医院开具的《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以及近一年的门诊病历和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精神分裂症须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肺结核须在市结防所办理,各县区参保人可到各县区人民医院办理。
二、特定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95%。 2.居民医保:患第1至4项疾病的、第6至24项疾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5%;第5项将“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调整为“重症精神类疾病(经专科系统治疗1年以上)”,其特定门诊限额4000元维持不变,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从55%提高到
95%,个人支付比例从45%降低到5%;患第25至34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95%。
三、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和年度限额如下表:
职工 序号 病种 A档 医保 1 2 3 4 5 6 7 8 9 肝硬化(失代偿期)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感染 精神分裂症(经专科医院系统治疗1年以上)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0元 肺结核活动期间 类风湿关节炎 慢性活动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扰素a-2a注射液治疗丙10 型肝炎) 11 12 13 帕金森病 糖尿病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B档 居民医保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 脑血管疾病及脑障碍性病变后遗症期 儿童白血病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脑梗死 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 重症肌无力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心脏瓣膜置换 癫痫√ 耐药性肺结核√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地中海贫血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放、化疗) 30000元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慢性丙肝(限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或2b>注射液治疗) 血友病 内脏器官置换术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 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 70000元 50000元 15000元 20000元 4000元 患两种以上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其年度限额以其中年度限额标准最高的一种为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元/年。
四、特定待遇仅限特定门诊患者本人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