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伙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拟投资设立 汽车修理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修理厂的顺利设立与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汽车修理厂。甲方拟出资 元,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拟出资 元,占总投资额的 %。
二、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三、甲乙双方作为 的合伙人,在一方合伙人转让其
在 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三人入伙,需须甲方双方一致认可。
四、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 修理厂出让或出质,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五、甲方负责 修理厂日常事务的管理、经营,乙方有权对财务帐簿进行查询。以下事务,必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1、处分 修理厂的不动产。 2、改变 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 修理厂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 5、新的合伙人入伙。
六、甲乙双方或需退出 修理厂,需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若违反本条规定擅自退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 元。
七、一方退伙的,双方应按照退伙时 修理厂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