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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物权法概述)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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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物权法概述)模拟试卷2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民法学(总题数:32,分数:60.00)

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从物权的是( )。 A.地上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 D.权利质权

所有权和除了地役权之外的用益物权为主物权;担保物权和地役权为从物权。

3.甲、乙因房屋所有权引发争议,经仲裁机关裁决,乙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自( )生效。 A.仲裁裁决生效时 √ B.房屋所有权办理登记时 C.房屋被乙实际占有时 D.仲裁机构受理该案件时

因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并非为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而是基于公法原因引发的物权变动。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选A项。对于非因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考生应当掌握《物权法》第28条、第2 9条、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从赵某处购房一套,物权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发生变动 B.乙继承其父房屋一套,物权自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 C.钱某自建房屋一栋,物权自房屋建成并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生变动

D.丙、丁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法院判决房屋归丁,物权自法院判决生效时发生变动 √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上述规定,A项表述中,物权应从登记过户时发生变动,此外,根据区分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的原理,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并非物权变动的时间。总之,A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B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C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D项表述正确。

5.下列选项中,以登记作为物权取得的生效条件的是( )。 A.甲用自己的房屋为周某设定抵押权 √ B.乙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C.丙在吴某的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 D.丁将自己的“奔驰”轿车卖给王某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需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故选A项。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准不动产(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物权的设立,并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取得条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不选B、C、D项。

6.甲去世后,其子乙继承了其名下的房屋两间。不久,乙将房屋卖给了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取得房屋的方式为原始取得 B.乙自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C.丙取得房屋无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D.乙和丙取得房屋都应办理过户登记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表述错误。《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就发生效力,且无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故B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丙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必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故C项表述错误。

7.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登记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类型的是( )。 A.变动登记 B.预售登记 √ C.更正登记 D.异议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类型包括变动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而预售登记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类型,故选B项。

8.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信产生公示力 √ B.公信是公示的补充

C.公示、公信原则在于维护交易安全 D.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示产生公信力。

9.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返还原物所有权的是( )。

A.李某借给张某一台电脑,但因张某使用不善,电脑毁损、灭失 B.陈某的自行车被范某偷走,范某将自行车送给赵某 √ C.甲将古画交给乙保管,乙将古画卖给善意的丙 D.丁答应赠给戊一台电脑,但迟迟不履行诺言

返还原物属于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物权法》第34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原物必须现实存在,如果原物不存在,当然无法返还,A项表述中,原物毁损、灭失,无法适用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故不选A项。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原物应予返还,故选B项。返还原物请求权要受到善意取得的阻却,故不选C项。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权利人对原物享有所有权,D项表述中,电脑尚未交付,所有权也未发生转移,自然不能适用返还原物,权利人只能要求赠与人按照约定交付电脑,如果赠与人不交付的,只能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故不选D项。

10.甲将电脑租给乙使用,然后甲又出售给丙。由于电脑的租期未满,甲无法取回电脑,甲于是将请求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丙,则丙取得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式称为(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 D.占有改定

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该题表述的情形属于指示交付。

11.拾荒者甲在垃圾箱中拾得一台报废的电视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

B.甲自拾得行为成就时取得该报废电视机的所有权 √ C.甲自发现该报废的电视机时即可引发物权的变动 D.甲的行为系不当得利

甲的行为属于先占,而不是拾得遗失物。先占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事实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选B项。先占排斥不当得利的适用,因为先占具有法律根据。

12.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需提供权利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

B.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 C.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和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D.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 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故选B项。

13.甲将牛借给乙,时隔数日,乙提出要购买该牛并与甲达成买卖合同,则该交付方式称为(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就已经交付,故选B项。简易交付又称为先行占有。

14.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需留用数日以完成农活,则乙取得间接占有的交付方式称为(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

占有改定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本题中,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需留用数日以完成农活,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一种租赁法律关系,这时乙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可见,选D项。注意: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简易交付是买受人先行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15.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物权实际发生变动的是( )。 A.甲立有一份遗嘱,将其遗产全部归其长子所有

B.乙在山区景点合法建造别墅一栋,不料在建造过程中因山体滑坡导致地基坍塌

C.丙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取得原属于丁占有的房屋一栋,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 D.地方政府依法征收某居民楼一栋,但该征收决定书尚未生效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上述规定,A项表述中,继承尚未开始,其长子还不能取得遗产的继承权,物权尚未发生变动,故不选A项。《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B项表述的情形中,建造房屋这一事实行为尚未成就时地基就已经坍塌,则乙不能取得“别墅”所有权,物权并未发生变动,故不选B项。《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C项表述中,丙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取得原属于丁占有的房屋,物权实际发生了变动。至于尚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并不影响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丙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还是应当办理过户手续的,否则就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也不利于事后法律行为的实施。可见,选C项。D项表述中,因征收决定书尚未生效,因此物权尚未实际发生变动,故不选D项。

16.下列关于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物权客体仅限于物

B.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物权 C.物的组成部分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D.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 √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物权法概述)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物权法概述)模拟试卷2(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2,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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