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 2 3 4 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而先行施工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合同未备案或合同签字、盖章不合法 签订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阴阳合同” 未履行合同约定,合同备案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履约不到位 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省外企业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5 5 5 5 1 1 2 2 3 1 通 常 行 为 5 6 7 8 9 10 11 12 13 重要的工程资料无负责人签字或非负责人代签字 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进省备案人员信息不符 企业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 1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14 15 16 项目经理超资格承建工程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 项目管理人员不在岗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岗位不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不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或资格 2 1 1 1 1 4 3 5 通 常 行 为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企业之间相互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企业或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 不按规定上报建筑业产值的 4 3 2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1 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5 2 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3 质 量 行 为 3 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3 4 5 6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2 2 2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7 承揽工程的 3 8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经返修或加固3 9 处理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 10 11 12 工程项目无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2 1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
行为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安 全 行 为 1 2 3 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情节严重 发生一般以上工程安全事故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查处 2 3 1 4 5 工程项目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 1 1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6 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7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8 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9 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10 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11 12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1 1 1 2 1 1 1 建筑业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及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