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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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黔府函[2015]302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5〕302号)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审批〈安龙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5〕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安龙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原则同意安龙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县域发展目标、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城镇空间结构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综合防灾体系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
(一)实施该规划时,要进一步强化安龙县中心城区作为县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加快 1 / 2
发展普坪镇、龙山镇、万峰湖镇、龙广镇、德卧镇等重点镇,形成“一个中心、两条发
展轴、三个功能区、五个镇村联动发展群”的县域空间发展格局,增强中心城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主要交通沿线小城镇。在小城镇建设发展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重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提高小城镇综合功能。
(二)要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县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及供水、供电、通讯、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明确、发展协调的县域城镇体系。
(三)县域城镇化水平:2024年达到50.32%,城镇人口达到26.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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