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
管理指南(修订版)》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的通
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我局于2012年12月印发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版》)。《指南试行版》对推动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试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为此,我们组织中医医院“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认真研究,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 1 / 4
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修订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gov.cn)。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王 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2 / 4
第三条 “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
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 “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第六条 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
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