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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第八章演绎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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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演绎推理

在将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得出裁判结论的活动中,法官最基本的思维模式,迄今为止仍然是演绎逻辑。特别是成文法国家,司法人员在法律推理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更突出地表现为一种演绎推理形式(三段论)。在演绎推理中,最常见的就是直言三段论——直言推理。

判例主义的推理在实质步骤上仍然是三段论式的,正是从先例中获得的规则构成了当前案件推理的大前提。这实际是演绎推理的开始,只不过在逻辑起点上,判例主义认为法律规则存在于经验中而不是在法条中而已。但是没有哪个法律体系在没有逻辑的根基下还能够是可操作的。但是,判例主义中的演绎推理过程总比制定法适用中的演绎推理多一道工序,即时刻接受先例与当下案件的比对的检验,也就是说即使在演绎推理时,法官既要保证推理形式的有效性,还要考虑推理结果与先例的类似性。这或许是对法官造法的潜在制约。

三段论就是借助于两个性质命题中的共同词项(概念)的联结作用而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两个命题是前提,一个判断是结论,前提中有一个共同的概念,每个判断都有各自的主项和谓项,表达这些概念的都叫词项,每个词项重复出现一次,实际上只有三个词项。

P、S、M的区分

包含在大前提中并作结论的谓项的词项,叫做大项,用P表示;包含在小项中并作结论的主项的词项,叫做小项,用S表示;不出现于结论中而为大前提和小前提所共有的词项,叫做中项,用M来表示。对于一个文字叙述的直言三段论来说,区分的方法是从结论开始。结论的主项是小项,结论的谓项是大项,前提中两个相同的项是中项。

直言三段论的公理(图示)

凡是一类事物具有某种属性,该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也必然具有这种属性

凡是一类事物不具有某种属性,该类事物的每一个对象也必然不具有某种属性。

公理是不证自明的道理,这种自明的道理,是人们经过长期反复实践所公认的真理。直言三段论所以能从前提必然推出结论,都是以直言三段论的公理为依据的。

二、三段论的规则

1 .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相同的概念

三段论最基本的特点就是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把大项和小项联结起来,从而确定大、小项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就只能有三个不同的词项,这种错误主要发生在中项上,如果出现四个不同的词项,就没有中项。这样,大小项由于没有媒介项而无法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因而得不出必然的结论,犯了四词项(四概念)的错误

四概念的错误

第一种情况,中项是很明显的两个概念,推不出任何结论。在两个概念的区别极为明显的情况下,是不容易发生错误的。例如,我们不容易把判决和侦察,鉴定和通缉这些概念混淆起来。但是,在比较抽象的领域,在问题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就容易发生。第二种情况:这种错误多半发生在大小前提中的中项在语词上相似而代表的概念不同的场合。第三种情况,中项表面上是一个词项,但在两个前提中没有以同一含义使用,表面上是一个词项,而实际上是两个词项

2 .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在司法工作中,中项不周延的错误还是容易发生的。比如当我们看到甲事物具有某种特征,乙事物也具有某种特征,于是就认为乙事物是甲事物。或者有些司法工

作人员,常常把自己办案的局部经验误认为是普遍规律,并以此为据,做出侦察与审判的个别结论,这样的结论就不一定完全可靠。

3 .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三段论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蕴含关系,结论是由前提必然推出来的。如果一个词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即它所断定的是它的部分外延,而在结论中周延了,即它所断定的变为全部外延,由于部分并不蕴含全部,因此,这样的结论就不具有必然性,为了保证结论具有必然性,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应不周延。这条规则只是要求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变为周延,并不要求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必须周延,可以缩小,不能扩大。在司法工作中,词项不当周延的错误是容易发生的,特别是大项不当周延的错误容易发生。

4 .两个否定前提得不出必然性结论

用两个否定命题作前提,无论它们是全称否定命题或是特称否定命题,其结论都不是必然可得的。这样的三段论,不仅推理形式不具有有效性,而且也不具有合理性。

5 .若前提中有一否定命题则结论必为否定命题;若结论为否定命题,则前提中有一个为否定命题

6. 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必然性结论

7. 若前提中只有一个特称命题则结论必特称

四、三段论的应用形式——省略式

三段论的省略式,就是表达中省去了某个命题(大前提、小前提或结论)而不完整的三段论。

法律逻辑+第八章演绎推理

第八章演绎推理在将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从而得出裁判结论的活动中,法官最基本的思维模式,迄今为止仍然是演绎逻辑。特别是成文法国家,司法人员在法律推理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最基本的思维方式,更突出地表现为一种演绎推理形式(三段论)。在演绎推理中,最常见的就是直言三段论——直言推理。判例主义的推理在实质步骤上仍然是三段论式的,正是从先例中获得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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