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份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原中港集团与原路桥集团)获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
3、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奖、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总体或主要专业负责人);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本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申报高工专业技术职务
1.出版过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限前3名作者);在国际、国家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中交股份优秀论文3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二作者);在中交股份二级企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主笔撰写中交股份级以上《规范》、《标准》、《技术手册》等累计不少于3万字的章节。
2.主持管理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或在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与水平者。
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与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三名同行专家鉴定其业绩与水平者。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4.少数(小于单位当年申报高工总数的3%)长期在生产、设计、科研第一线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持经营投标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所在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经所在单位公示,并附公示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执行。
第八条 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九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高工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中交股份统一印制与用印。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交股份人力资源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