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简述专利法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65、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区别。
(1)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它是通过利用自然规律而产生了一定的技术效果;而外观设计是一种美学设计,它是通过利用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审美心理而起到美化产品的效果。 (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本身所作的创造性改进;而在外观设计中,产品只是载体而已,其本身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之列。
(3)实用新型通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进行改进,以达到完善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产品技术效果的目的;而外观设计只是对产品外观的一种装饰,起到美化的作用。 67·简述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乃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 68·简述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给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作品的主要传播者的权利。 69·简述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著作权法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70·简述作品的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杉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71·简述作品的构成条件。
(1)作品的独创性; (2)作品范围的有限性;(3)作品的可感知性; (4)作品的可复制性。 72·简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73·简述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1)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74·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维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75·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 (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者所赋予作品的新的传播形式。
(3)两者的地位不同。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是独立的,它可以单独行使·而邻接权则依赖于著作权,它是从著作权邻接而来的一种权利,除表演者权外都居于财产权范畴。 76·简述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对己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78·简述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79·简述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冲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80·简述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1·简述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82·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方法;(5)违约责任叭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83·简述著作权的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84·简述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
(1)个人使用; (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 (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 (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 (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 (8)馆藏使用;
(9)免费表演使用 (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85·试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受法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复制权;(5)发行权;(6)出租权;(7)信息网络传播权;(8)翻译权;(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86·试述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
(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88·简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具有不择手段地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制造混乱性质的一切行为,即混淆行为; (2)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名誉性质的虚假说法,即毁誉行为;
(3)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价值、制造方法、特点、用途或数量容易产生误解的一切表示或说法,即误导行为。 89·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举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对他人企业或其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损害他人的商誉或名声的行为;(3)误导公众的行为; (4)损害他人企业或其活动的信用的行为;(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90·简述地理标志与产地名称的区别。
(1)产地名称的功能仅仅可表明商品的来源地,他侧重于商品来源地的叙述,而与商品的特定品质毫无关联,旨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来源统一性的信息。地理标志则具有标明商品来源及特定品质的双重功能,它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来源地及商品特性的信息。
(2)产地名称作为一种纯粹的地理名称,因不具有显著性而难以注册为商标;而地理标志则往往因其拥有第二含义而允许注册为商标。 91、如何理解地理标志?
(1)地理标志是一种表明商品来源的区别性标志;(2)地理标志是一种由地理名称所构成的标志; (3)地理标志是一种表明商品的特定品质受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控制的区别性标志。 92·简述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性商业秘密,是指应用于工业目的的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的、仅为有限的人所掌握的技术知识。
(2)经营性商业秘密,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情报。 93·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有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94·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行政责任。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
(1)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迸国际范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2)保证各种知识产权国家公约所建立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96,关贸总协定的宗旨。
促进实施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及交换,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提高生活水平。 97·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 98·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为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性待遇。 99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的必经程序有哪些?
(1)磋商;(2)调解;(3)专家小组;(4)上诉;(5)裁决的监督执行;(6)仲裁;(7)对末违约的申诉以及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别程序等。 100·简述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1·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包括实践性、再现性、有益性。 102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
(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 (2)民事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103.简述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1)两个或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在作品的发表、署名、修改及报酬等问题上应由全体合作者协商而定。 (3)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一个合作者对其所创作的部分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使用。 104.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有新颖性的含义。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05你认为知识产权法有哪些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2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劳动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4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案例
某公司新生产一种环保型纯天然矿泉水。经试销顾客反响很好,??。 7 M7 @5 Z# p4 r3 h$ [. E+ B: c
要求:写一篇咨询意见书(包括怎样注册、程序是什么、如何防止权益被侵害、可采取哪些方案。)* h# B2 g) r5 c$ {# e g2 S (以下是老师起草的范文,不许照抄,否则本作业成绩以不及格论)1 W6 r\ 咨询意见书+ v9 K$ }\ 公司: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我作为商标代理人,谨对贵公司申请“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一事,出具咨询意见如下:4 m7 L$ I Y7 j5 a) A
一、 怎样申请注册商标及申请程序。6 a2 G' Y X/ K/ Q- C) q3 q
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国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办理商标注册,一是由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事宜,二是由申请人直接办理。贵公司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办理。若选择委托办理,贵公司首先应当注意选择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就代理事项与之协商一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机构交纳代理费以及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选择直接办理,则应持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申请文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无论采用哪种渠道,都必须填写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报商标局,并提交商标图样及申请人身份证讲的复印件。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将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者,予以核准注册。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9 b0 e% C' f b, {5 w 二、 关于防止贵公司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措施' `5 N% C* f) I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贵公司一旦获得“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予以保护的问题。关于商标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行政保护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贵公司一旦发现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如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就应当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配合商标管理机关打击任何人对贵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来对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如有必要,贵公司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此外,贵公司也应加强注册商标自我保护,包括通过学习增强商标保护意识,配备商标管理人员,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发生侵权事件后及时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 V! o0 v. ~4 {/ S8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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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 ╳ ╳ P; ? D x* K5 |# p+ |% a
年 月 日3 m4 V0 e$ j n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e: Q- J( R' U 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K2 a/ v, w7 T! [/ Y
参考要点:1、中国专利局首先应对王某和李某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针对本案例会出现两种处理情况:一是不具备新颖性和其他形式、实质要求的,驳回专利申请;二是如符合新颖性和其他形式、实质要求的,授予专利权。
2、答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实行先申请原则。即谁是最先申请人,谁就是请求权人。确定的方法是,以申请日作为申请时间先后的判断标准,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但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题中,王某是以邮寄方式申请的,邮戳日是1990年4月1日,因此他的申请日依法应确定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是以直接递交方式申请的,递交时间是1990年4月2日,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由此可见,王某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因此国家专利局应确定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归王某所有。
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 A0 O1 1999年某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均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每册定价49元,成本20万元,出版社获利9万元。. S+ I) C# k4 2001年故宫博物院向法院起诉,告出版社侵权。称其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称其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 o6 r+ P( w! A3 d$ R3 D 要求:
1. 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 2. 你作为出版社律师写一份答辩状。 案例答案要点 :
关于故宫博物馆国务院和某出版社纠纷的案例,考核的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写以原告的代理人身份写一篇代理意见和以被告的律师身份写一篇答辩意见。本题无标准答案,只要言之有理,能自圆其说,予以发挥即可
代理意见参考要点:我受某某律师事物所委托,担任原告故宫博物馆的代理人,现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故宫博物馆将900多套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文字形成作品并经过“两家出版社”出版,从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理由:(1)被告非法使用的原告790张图片是经过原告故宫博物馆对文物进行摄影、编写文字而成,原告对每一张图片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2)原告对900多张图片配以文字,予以整理编辑,拥有对900套图片文字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即出版物的著作权。
2、出版社侵犯了故宫博物馆的著作权,构成了权利的侵犯,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理由:(1)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不仅是一种剽窃抄袭的侵权行为,而且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使用权,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 (2)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汇编790张图片,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演绎权中的汇编权。结合教材288页内容论述。(3)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原告擅自使用790张图片,编写《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对包含900张图片的原告出版作品的篡改。结合教材281页内容(4)被告侵犯了原告取得报酬权。原告向社会出租图片资料版权费400远,加工制作费400元,被告擅自使用图片,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 S9 j9 {3 h; 3、根据《著作权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的作品系珍贵文物,因此被告应按每张800远乘2予以赔偿,应赔偿共计 元。 答辩参考要点:我接受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出版社的辩护人,就故宫博物馆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1、出版人未侵犯故宫的著作权,不付赔偿责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请对以上原告代理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反驳,阐述了个人理由,接合教材有关内容根据自己理解论述)。
2、该书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没有侵权图书的著作权。作者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是作者天津某教授具有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出版社承担。原告应起诉作者的侵权行为 ' B! |/ h) f t# W2 y
3、故宫博物馆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告故宫博物馆提出的按每张800元乘2方式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赔偿额显然跟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应该成立的。就赔偿问题来说,这个价格不应该这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翻两倍的+ w+ a. c\ 算法,对于赔偿损失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9 l' G' H7 A0 E1 K* L
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r4 B2 w( C4 Z N
1、原因:考虑:(1)经济因素: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只要大家从“追名逐利” 上分析原因即可)
2、重要性:(1)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4)为外国投资提供保障,促进国际交流;(5)为智力成果的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保证 . r7 T7 |# P1 R2 W+ h$ s3 E 3、保护措施:(1)自我保护 (2)司法保护: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予以展开即可) _
1.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请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答:(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乙所有。
我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案中,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对于该附属技术T,甲、乙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该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乙所有。
2.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答:(1)甲厂构成侵权
我国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使已使用较长时间且享有较高声誉,亦不受商标法保护。如该商标后被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核准,则该商标原使用人未经该核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再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
本案中,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自即日起,乙厂成为\长城\商标的专用权人。甲厂未经乙厂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 (2)侵权行为始于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
我国修订前后的《商标法》均规定,注册商标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受法律保护。
(3)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长城\商标。但甲厂自1984年起就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现因该商标被他人注册而不能再使用,这显失公平,应当准许其在原有法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修订后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虽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商标理论与实务均承认类似甲厂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 型专利申请。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学生可以借鉴本参考答案,但不许照抄,否则以作业不及格论)
答:本题的考点是依法判断王某与李某谁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应当归谁所有。
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实行先申请原则。即谁是最先申请人,谁就是请求权人。确定的方法是,以申请日作为申请时间先后的判断标准,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但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题中,王某是以邮寄方式申请的,邮戳日是1990年4月1日,因此他的申请日依法应确定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是以直接递交方式申请的,递交时间是1990年4月2日,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由此可见,王某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因此国家专利局应确定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归王某所有。
4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4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 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6)该作品是刘一守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而且明确约定该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委托人享有,但刘一守却在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7)该作品不是刘一守创作的,是真正的作者假冒刘一守的姓名在其作品原件上署的名。
43.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但未获核准注册。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知,天外天公司的“天外天”商标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可能有: (1)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
(2)可能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因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后尚未满一年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3)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且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 (4)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且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5)该商标图案可能有违反商标法所规定之禁止使用的部分。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