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下列违法案件的处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1)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 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 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 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 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3)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违法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 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案 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调查 时可进行现场勘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审查 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告知 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各类法律文书要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执行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法规与宣传科 否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下列违法案件的处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1)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 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 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 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 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3)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违法案件。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无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调查 时可进行现场勘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审查 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告知 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各类法律文书要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执行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4 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法规与宣传科 否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下列违法案件的处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1)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 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 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 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 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3)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无 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案 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违法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调查 时可进行现场勘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审查 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告知 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各类法律文书要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执行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5 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法规与宣传科 否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下列违法案件的处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1)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 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 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 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向人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无 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案 民防空工程内 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3)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违法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调查 时可进行现场勘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审查 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告知 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各类法律文书要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执行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6 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处罚 法规与宣传科 否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下列违法案件的处罚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1)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 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 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 供无 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立案 的音响信 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 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3)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违法案件。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调查 时可进行现场勘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审查 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告知 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送达 6.送达责任:各类法律文书要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执行 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7 进行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的处罚 法规与宣传科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