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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对语言的约定性与强制性的认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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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对语言的约定性与强制性的认识

荀子对后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对先秦诸子的学术思想的总结批判、对古代朴素唯物论的继承发展和对儒家经典的传承和解说上,他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明显地影响着他的语言观。他的语言观集中体现在《正名》一文中,而他在《正名》中论述最透彻的就是语言的约定性与强制性。 一、语言的约定性

名称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很早以前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古希腊学者曾有过“名物之争”,差不多与此同时,我国先秦诸子的“名实之辩”也在进行。从本质上说,先秦诸子的“名实之辩”是一场哲学思想的大辩论,但诸子在对社会政治思想、伦理道德和中国传统逻辑进行讨论的同时,也对语言乃至语言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名”和“实”的关系问题,反映在语言学上,就是词语形式与所表达的意义内容的关系问题,这也是语言学的本质问题。在名与实的关系上,儒学创始人孔子首先提出了“正名”的观点,虽然他指的是政治伦理问题,但是对于这一时期语言思想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他的正名观点后经名家、墨家的发展,渐渐演变成了系统的名实理论。诸子中荀子对名实关系的认识最为深刻,他的《正名》篇,可以说是对名实论的一个总结。他第一个用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揭示了语言的本质,认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

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在荀子看来,事物的命名无所谓合理不合理,只要人们共同约定就行了,约定俗成就是合理的,不合于约定的名称就是不合理的。名称并非天然地要跟某一事物相当,只要人们约定某一名称跟某一事物相当就行了,约定俗成以后也就是名实相符了。亦即名称与事物之间一开始并无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社会赋予的,是约定俗成的。荀子对语言产生的社会本质的这种揭示是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的科学因素的,社会实践证明,语言的产生一开始是有着任意性、随意性的,只不过是一个代表客观事物的语音符号而已。古希腊也有与荀子“名无固宜”相类似的说法。克拉底鲁认为:“一个词要么是某一事物的正确名称,要么根本不是它的名称,而是另一事物的名称。不存在名称在不同程度上适合被命名事物这种情况。”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语词是无所谓对错的,语词只有通过分离与结合才产生正确或者错误。比如‘人’、‘白’这样的词,如果不再添加其他语言成分,便既不是正确的,也不是错误的。”(徐友渔1996) 《正名》另有一段文字从反面论证了语言的约定性:“五官薄之而不知,心征之而不说,则莫不然谓之不知。”这就是说,人们接触某一事物并且经过反复思考,仍然叫不出它的名称,那么就是社会成员还没有约定一个语言符号与之相对应。 荀子关于语言本质的约定论,在今天看来仍是非常科学的。语言学大师赵元任曾说:“语言跟语言所表达的事物的关系,完

全是任意的,完全是约定俗成的关系;这是已然的事实,而没有天然、必然的联系。”(赵元任1980) 二、语言的强制性

荀子对语言学理论的贡献在于他不仅指出了名称与事物之间的约定性关系,而且还指出,名称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一经社会共同约定,就又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性,任何个人不能随意更改,必须按约定俗成的结果来使用这个名称,即所谓合于约为“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既然语言具有强制性,个人无法随意改变语言,那么就要求名称必须准确地代表事物。为解决此问题,荀子提出了制名的两个基本原则:径易不拂;稽实定数。《正名》曰:“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在荀子看来,名称也有好坏之分,如果简洁明了而不自相矛盾,又不会与其他名称在物理性征上相混淆,就是好的名称。明确无歧义,不使人误解,这就是荀子判断“善名”的客观标准。《正名》又曰:“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谓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形貌相同实体却不同,有的形貌不同却是同一实体,因此命名时要区别对待,不能混淆了名称。物有“同状而异所”和“异状而同所”等复杂关系,名也有一名二实和二名一实等特殊情况,因此,名与实在数量上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稽实定数”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

分辨同名异实、同实异名以命名指实的方法,是从数量上处理名实关系的原则。(文程、维佳1998)总之,荀子所提出的这两条制名标准既实用又科学。

荀子所强调的语言的强制性与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普通语言学纲要》中的观点不谋而合:“能指对它所表示的观念来说,看来是自由选择的,相反,对使用它的语言社会来说,却不是自由的,而是强制的。” “已经选定的东西,不但个人即使想改变也不能丝毫有所改变,就是大众也不能对任何一个词行使它的主权,不管语言是什么样子,大众都得同它捆绑在一起。”(P10,索绪尔2002)这就是说,语言符号本质上是属于社会大众的,因此,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间的关系一旦被社会约定,任何使用这种语言符号的人,就要像遵守法律一样严格遵守这种社会约定。

语言的约定性和强制性说明语言是社会的产物。荀子在两千多年以前能有这样卓越的见解,实在难能可贵,值得我们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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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对语言的约定性与强制性的认识荀子对后世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对先秦诸子的学术思想的总结批判、对古代朴素唯物论的继承发展和对儒家经典的传承和解说上,他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明显地影响着他的语言观。他的语言观集中体现在《正名》一文中,而他在《正名》中论述最透彻的就是语言的约定性与强制性。一、语言的约定性名称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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